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性、生产经营性、公益性和公益性四种类型。其中,公益类简单来说就是完全承担公益服务和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而公益类II不仅承担公益服务职能,还承担一些生产经营职能。两者的区别不仅在于承担的职能不同,还在于改革的方向不同:公益是保留的对象,是改革后事业单位存在的最重要的形式,如果不严谨甚至是唯一的形式;第二类公益事业改革,必须剥离改革,整合公益功能相近的单位,生产经营职能改为企业。
公益机构主要是指在基层承担义务教育、基础科学研究、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者不应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机构。它有三个特点:一是承担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益服务或只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和保障服务;第二,资源不能也不应该由市场来配置;三是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其宗旨、经营范围和服务标准由国家确定。
二类公益机构是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以通过市场进行部分资源配置的机构。与公益机构相比,它们还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主要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服务;二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资源可以部分由市场配置;一是在保证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入的使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目前行政改革方案已经基本敲定,短时间内完成,生产运营班也在陆续开展。今明两年的主要流程是将生产经营类完全改为企业,不再使用自收自支类。与此同时,第二类公益被剥离,改为企业,公益服务、行政救助和支持保障等职能与公益综合改革相协调。职能相近的单位不断精简整合,实行政企分开。通过全面改革,达到了精简机构、精简人员、优化服务、提高质量、提高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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