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市发布《出租汽车管理服务网上预约管理暂行办法》
有酒后驾驶记录的不允许从事网上汽车服务
大西北网络新闻
5月25日,我市发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网上预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网上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车辆进行监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应当予以撤销。
《办法》规定,拟从事网络汽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自车辆驾驶证载明的初始登记日期起,至申请时不满2年;车辆的外观颜色和标志应与巡航出租车等情况区分开来。此外,如车主为个人,本人名下不得有其他车辆取得《出租汽车在线预约运输证》或《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网络汽车经营者不得以申请为由向车主和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最长有效期为8年,车辆在网络上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的,强制报废。
申请网上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无交通事故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最近三个连续记分周期无满12分记录等。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的驾驶员,可以从事网上汽车服务。
此外,《办法》明确,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络汽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从事网络汽车经营活动的;起点和终点不在许可经营区域内从事网车经营活动;有甩客、故意绕行、非法收费等行为的;明知车辆处于载客状态,仍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的;设置与巡洋舰相同或相似的车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为巡航车辆安装顶灯、空运载灯、仪表和其他特殊服务设施和设备;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未与政府监管平台直接对接;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车主将个人所有的车辆转租、分包给他人从事网络汽车经营服务;无营业执照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将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车辆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包含在网络车辆驾驶员和经营者的信用记录中。被依法吊销《出租汽车网上预约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网上预约运输证》、《出租汽车网上预约驾驶证》的,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网上汽车经营服务。(编辑: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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