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辆宝马被烧 货运公司被判赔622万
17辆宝马被烧 货运公司诉物流索赔620万遭驳回
昨日,17辆宝马烧毁案在顺义法院审理并宣判,原告货运公司向被告物流公司索赔620万的请求被法院驳回。顺义法院供图
某货运公司与某物流公司签订合同承运17辆宝马车,途中因事故全部烧毁,事发后货运公司才发现物流公司只给货物上险,未按要求投保责任险,也未将货运公司列为保险受益人,致使保险公司索赔620余万元胜诉。为此,货运公司起诉物流公司索赔620余万元违约金。
昨天上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此案,货运公司被判驳回诉讼请求。本案主审法官、顺义法院院长李旭辉表示,该起案件是物流转包环节中因经营主体投保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也借本案提醒物流行业,投与自身匹配的保险方能有效减免自身风险。
17辆宝马车烧毁 货运公司被判赔622万
货运公司起诉称,2013年2月22日,其与物流公司签订《商品车运输合同》,依据合同,物流公司应为运输的商品车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或货物险。
同年5月1日,被告与保险公司签订《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5月16日,原被告公司又签订《备忘录》,重申上险事宜,明确货运公司应同时为该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且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放弃对货运公司的追偿权。
同年11月16日,在运输17辆宝马车的过程中,运输车发生侧翻起火,17辆宝马全部被烧毁。经认定,驾驶员负全部责任。2014年8月27日,保险公司向物流公司支付了该起事故损失620余万元。
2016年8月,保险公司向沈阳市铁西法院提起代位求偿权诉讼,要求货运公司承担全部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货运公司需向保险公司支付622万余元事故损失及11万余元的诉讼费。
“上述诉讼中,原告才知道被告未依约为原告买承运人责任险或货物险,也未将原告列为保险受益人。”货运公司因此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运输合同违约责任赔偿原告保险损失620余万元及诉讼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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