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同教材案败诉原告发声 是否上诉商议中
同性恋属性心理障碍?恐同教材案败诉原告发声:是否继续提起上诉仍在商议中
9月2日上午,“恐同教材案”原告西西收到了判决书。这距离此案立案已过去超过三年。
“我前天收到短信说结案了,很忐忑的,知道很有可能败诉,很担心会有最糟糕的结果。”西西告诉全现在,收到判决的时候,她很紧张,然而最糟糕的结果依然出现了。
西西本人是一名女同性恋者,大学时她参与到同志公益活动中,彼时另一名大学生秋白正以“对‘恐同’教材监管不作为”为由起诉教育部,而西西也通过这些资讯了解到“恐同教材”的问题,并试图游说编者修改教材。三年前的2017年7月,在游说无果的情况下,她以教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为案由,起诉了该书的出版方暨南大学出版社,以及购书平台“京东网”。
这起诉讼在经历三次延期开庭后,最终于今年7月28日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判决书于今日送达到原告,判决结果认定图书质量不合格的主张证据不足,原告败诉。
虽然该起诉讼的案由是图书产品质量问题,但是不论是西西个人的出发点,还是媒体对此案的关注点,均落在同性恋群体反歧视上,因此该案也被称为“恐同教材案”。根据西西提供的资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一书将同性恋归类在“性心理障碍”,她在提交的证据中指出,书中有如此表述:“获得不恰当或错误的性信息,更严重的可能会引导性取向出现偏差。”
她认为,这些表述是对同性恋群体的污名化,而且不符合CCMD-3、ICD-10等疾病分类标准。CCMD-3即《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其中仅将“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视为是性心理障碍,而由WHO制定的国际疾病分类ICD-10也没有将同性恋列为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这两份标准均属于卫生领域的权威性文件。
根据西西向全现在提供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图书把同性恋归类为性心理障碍,属于认识性分歧,而不属于知识性差错,同时,图书中涉及的学术观点、认识性分歧,均不属于出版社审查责任范围。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出版社已尽到质量审查义务。
法院的这一认定,正是西西口中最糟糕的情况。
恐同教材案败诉原告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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