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进营业税改革试点。也就是说,所有有营业税的纳税人,如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都将纳入全国试点范围,不缴纳营业税,而是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后,个人二手房交易如何缴纳增值税?对于这个最受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知》配套文件中也有明确规定:个人二手房交易将实行“营改增”的试点过渡政策,包括南京等非限制城市,个人买卖房屋期限不到2年。增值税应按5%的税率全额缴纳;出售2年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从5月1日起,南京二手房按5%缴纳增值税
《通知》的配套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过渡政策明确。在北方、上海、广州、深圳以外的非限制类城市,个人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房屋,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购房2年以上,对外出售,免征增值税。在北方、上海、广州、深圳四个限购城市,个人出售购买不满2年的房屋,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2年以上并对外销售的,销售收入与房屋购买价格的差额部分,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2年以上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因此,对于南京市民,从5月1日起,出售不满2年的二手房,按房屋总量的5%缴纳增值税;超过2年的仍然免税。
在过渡时期,南京个人二手房的税负没有变化
“营改增”后,公民为二手房交易缴纳的税收负担会发生变化吗?
记者注意到,在目前的营业税模式下,南京个人二手房销售,不到两年的房屋将按房屋总价格征收5%的营业税和其他零敲碎打的税费,合计约5.6%,由南京地税征收;5月1日后,按照“营改增”的过渡政策,房价总额的5%作为增值税缴入国税部门,其他零星税费仍由南京地税征收。也就是说,在过渡政策有效期内,对于南京市民买卖二手房,需要缴纳的实际税费基本不变。至于这个“过渡期”有多长,目前的文件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
那么,5月1日新的加税加费政策实施后,二手房销售的税点如何计算?金陵晚报记者给你算个账。
比如周先生2015年2月在南京河西买了一套现房,今年6月以总价400万元的价格卖出。由于不到2年,周先生在卖房子的时候,要另外缴纳5%的增值税,即20万元。但是,如果周先生选择在2017年2月后出售该房屋,他不需要缴纳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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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圳新政收紧房贷?
昨天,深圳和上海这两个一线城市先出后出,即将出台并实施最新的房地产调控新政策。深圳将主要对购房者的贷款条件进行更严格的审查,而上海可能会将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70%。从传闻中的监管中不难看出,调控政策的方向将趋于收紧。
据新浪财经报道,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3月23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控制措施的决议》,并表示该决议将于3月28日起实施。
其中《关于加强购房人偿付能力审查的规定》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借款人每月偿还住房贷款支出不得超过其月收入50%的要求”。
昨天上午,一份署名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的通知在网上传阅。通知称,3月25日上午10点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相关措施”。
随后,《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消息人士称,3月22日下午,上海相关监管部门召开银行会议,调查部署最新房地产政策。传言会上公布了改革的三个要点:一是将房贷利率折让统一提高到最低10%;二是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第三,在二套房政策上,我们严格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房。
此外,据消息人士透露,此次调控可能涉及的房地产政策包括:严格认可一套房,将非普通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70%,提高非上海居民限购门槛,要求银行不得进行利率竞争,严格执行现行优惠利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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