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2日电中国银监会12日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设立定期存款规模评价指标,合理控制月末存款偏离率,商业银行存款偏离率不得超过3%。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存款“高峰期”问题由来已久,今年上半年的表现非常明显。月末存款激增,月初存款下降,月末偏差程度较高,尤其是季末。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一些商业银行通过高利率、非法回扣、延期支付、贷款转账、贷款开票、理财产品和银行间业务等方式吸收存款和反向存款。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完善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分行绩效评估管理,合理分解评估任务,从根本上遏制存款“抢时间”行为。不允许设立定期存款规模评价指标;不允许设置单纯要求存款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评价指标;分行不得自行制定存款评估方法或完善评估标准及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违规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利率档次,不得为存款人设立支付高利率的专用账户;不允许以返还现金或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不接受个人或机构等任何金融中介机构的存款;不拖延或拒绝支付存款本息;不允许强行设定条件或协商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不允许向“空户发放虚假贷款”;不允许利用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以虚高存贷款;理财产品的发行和到期时间不安排在每月下半年;金融公司等同业存放的资金不得临时转入一般存款。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合理控制月末存款离差率。根据历史数据和计算,商业银行存款的偏离程度不应超过3%。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商业银行在季末增加月平均存款,避免存款偏离率的约束,对季末月平均存款的可贷记金额施加了额外的限制。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建立存款波动统计监测系统,对存在大额存款变动、违规吸收存款、虚假增加存款等问题的银行,根据其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准入、降低评级、限制业务、提高稳定存款比例等监管纠正和处罚措施。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维护健康的金融秩序,缓解月末和季末存款大幅波动,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同时有助于降低银行的债务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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