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硕士因残疾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消息,引发热议。
据介绍,重庆的邹蜜女士在考取教师资格证时遇到了阻碍,笔试和面试通过以后,因下肢残疾未能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
据正观新闻报道,当地市教委回应,体检标准规定,两下肢不能运动为体检不合格。此外,标准的制定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因为此前并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目前还是会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据邹蜜介绍,2000年,读大二的她脊髓损伤截瘫,下肢残疾就坐上了轮椅。因伤退学后的邹蜜一边在家做康复,一边通过网络教育学院完成了本科教育。
本科毕业以后,邹蜜考取了四川外国语大学的研究生,毕业以后到领事馆工作。2016年,邹蜜申请到美国留学,2018年回国以后,邹蜜开始从事校外英语培训工作。
近年来,根据相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老师也需要取得教师资格证。因此,邹蜜可能要面临失业,失去生活来源。
4月29日,好消息传来!
重庆大学城树人小学校长王校长对媒体表示,可以为其提供教师岗位,享受正常聘用教师的待遇。他表示,学校有一些残疾学生,残障老师对这些学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对双方来说都是双赢。
而对于邹蜜没有教师资格证一事,王校长表示,学校会委派一位有教师资格证的老师,全程协助邹蜜完成教育任务,而且也不违反国家规定。
也有网友表示,关键还是要让邹蜜老师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许多网友呼吁:“放宽一些资格证书的要求,让有知识有能力的残障人士能自食其力。”
2000年9月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新京报称,各地可自行制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后,部分残疾人反映:“感觉残疾人当教师的机会大大减少,残疾歧视愈演愈烈。”
另据经济日报报道,适当修改、优化体检项目的省市也逐步涌现。广东省2013年去除了该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某些对残疾人身体情况有所限制的内容;四川省2018年开展听力残疾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的试点工作,已有几十名听力残疾人员获取了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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