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这样一个案例,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一个杀胎案已经过去五年了,最后的结局...
原告唐庆兰、、胡、唐、被告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受理后,由法官依法审判,于2018年8月28日公开开庭。
故事如下:从2015年3月开始,施洋在南京市浦口区经营轮胎经营部,胡提供轮胎维修、更换、保养服务。2015年12月1日下午,胡在南京市浦口区开展轮胎维修工作。14点左右,他给轮胎内胎加满气。轮胎爆了,伤着了。胡立即被送往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急救,并于当日15时30分死亡。2015年12月4日,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法医尸检意见,认定胡遭遇严重外伤死亡。爆胎为被告生产的强力牌轮胎,要求被告赔偿四原告各种损失共计949,248元。
星源轮胎表示:根据上海毕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分析报告,本案涉及的轮胎没有质量问题,轮胎早在事件发生前就已经损坏。4.原告已从外人处获得赔偿,不应起诉被告试图获得双倍赔偿,并请求驳回原告的申请。
法院查明,本案涉及的轮胎是星源公司生产的强力外胎。胡的近亲包括他的妻子唐庆兰、长女、二女儿胡和长子唐。2015年12月4日,胡近亲属委托胡嘉佑、石洋等人在司法厅主持下签订赔偿协议,约定石洋等人赔偿胡近亲属共计75万元。在审判过程中,四名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表示,这笔钱已经支付。
最后,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请求。
在你看来,法院的判决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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