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批准,常山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于6月13日开始受理,受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按照“最多运行一次”的要求,统一受理地点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无差别受理窗口。请注意,除行政服务中心外,其他任何地方都不接受申请材料。

1.应用条件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报条件:

本县城镇居民有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分为三类对象。

一级家庭:持有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04万元以下的残疾退伍军人,以及一级、二级残疾等住房困难家庭。

二等家庭:家庭平均年收入在20400元以下,一等家庭除外。

三等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20400元/年,低于26831元的住房困难家庭。

县建成区内人均年收入低于26831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不到5年,在我县用人单位参加过社会保险或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②农民工:在我县依法纳税单位连续工作,参加社会保险2年或缴纳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取得浙江省居住证。

③城市环卫工人、城市公交车司机:在我县从事相关工作,被用人单位聘用6个月以上或连续6个月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环卫工人是指在城市从事公共环境卫生保洁的人员,包括县环卫部门的工人、社区和物业社区的保洁人员;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是指在我县从事公共交通客运的专职驾驶员。

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定居城镇并实际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按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报;

2 2017年1月1日以后,本县未落户城镇但在城镇就业的已登记农业转移人口,按农民工申报;

③具有农业转移人口合法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人均年收入高于26831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特殊群体:

转业干部、士官、军人家属、军人烈士、见义勇为牺牲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属,重点优抚对象;

②唯一房屋被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认定为D类危房且已腾空空,但未纳入年度城市危房改造计划且不具备提前收房或搬迁条件的家庭;

在县城城镇户口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列入渔民上岸工程计划的渔民;

县城城镇户口,年满60周岁。

2.验收程序

受理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至7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可以到社区进行详细咨询并领取申请表,也可以登录常山县住建局门户网站住房保障栏目获取信息或下载双面打印的申请表,按要求准备完整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受理单位。

电话:住建局5896928,房管处5667170。

3.保证方式

租金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实物配租根据住房情况优先保障城市低保等一类家庭。鼓励选择租赁补贴。

四个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有虚报或隐瞒骗取担保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担保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在我县申请保障性住房。

2 .申请材料中的内容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捏造;字迹填写清楚,工整。

③申请人家庭成员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人员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常山县公租房申请表可以识别以下二维码,索取申请表,请注意领取公租房申请表!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9日

本文转载:常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辑:刘流

常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始于2018年。这是你想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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