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知名漫画《大儿子小爸爸》在剧外引起了不少版权纠纷。该报4月7日从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获悉,法院就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央视动画赔偿35万元,并承担原告3万元的合理维权费用。

本案是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公司第二次以动漫侵权起诉央视。2015年,公司起诉央视动画有限责任公司侵权,二审认定,1994年,刘于1995年受《大头儿子与小头爸爸》漫画导演委托,独立创作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部美术作品。由于双方未签订委托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受托人刘享有三部作品的全部著作权。之后,刘将三部作品除人身权以外的著作权转让给第三人,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公司通过认证取得了三部作品除人身权以外的著作权。未经原告许可,央视动画公司在2013年版《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及相关展览宣传中使用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的版权作品,并获利,侵犯其版权,判被告赔偿126万余元。

2016年8月,大头儿子公司授权厦门百步乐动画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欧凯玩具有限公司与央视动画合作生产销售“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积木玩具,侵犯其版权。以此为由,三家公司被诉至法院,辩称央视动画的授权侵犯了其版权的复制和发行权,并要求三名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赔偿150万

央视动画辩称是1995年《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漫画和2013年漫画的著作权人,并有权授权。原告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所涉及的产品与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基本相似。即使原告享有第95版动画角色的版权,案件涉及的积木中的角色在所涉及的产品中也是微不足道的,只需要用来宣传电影《大儿子小爸爸》。使用该图像符合《著作权法》关于“权利限制”的规定,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央视13套动画片中的“大头儿子”等角色是由原作者刘创作的原角色演绎而来,仍含有原作者的原创性。未经原作品著作权人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公司许可使用的行为,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布布尔公司和欧凯公司制造和销售侵权玩具的前提是,央视动画授权使用第13版动画片中的角色。央视动画直接从许可中获得经济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鉴于央视并没有直接使用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公司的原图,而是加入了大量的演绎成分来利用演绎作品;侵权玩具产品只用包装纸上“大头儿子”的形象;此前,央视动画已根据生效判决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采用较低价值确定赔偿金额,判决央视动画支付赔偿35万元,承担原告3万元的合理维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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