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标题:首都机场前总经理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乾隆-法国联合晚报讯首都机场原总经理施伯礼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了大田物流公司和吉祥航空空公司申请船舶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的便利请求,多次领取现金、家具等财物,折合人民币157万元。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斯佩里的上诉,维持斯佩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一审判决。

59岁的施伯礼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曾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企业管理司司长、许可证管理司司长、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运输司副司长、运输司司长。施伯礼因涉嫌受贿罪于2016年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1998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施伯礼利用其担任企业管理司司长、许可证管理司司长、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交通部副司长、民航总局运输司司长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41万元、2000美元、差旅费150多万日元、人民币5。

2015年9月14日,斯佩里因接受礼品卡被民航局党纪检查组立案审查。调查过程中,斯佩里如实交待了纪检小组尚未掌握的7起受贿案件,并返还了全部赃款。

2017年5月1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石博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一审宣判后,斯佩里不服,向北京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据北京高院介绍,斯佩里向具有所有权和监督权关系的单位负责人提出,要照顾妻子的福利。得知妻子拿到钱后,他知道这不是他正常应该享受的钱,但仍指示接受并以家人的名义储存。斯佩里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已经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

一审法院裁定事实清楚,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8月22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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