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9日公开征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意见,旨在依法落实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增强社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理解和支持。

国务院法制办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解释中指出,目前我国已有17个省级政府和23个较大的市级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也存在决策中对客观规律尊重不够、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等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行政法规。

征求意见稿共分为10章44条。除总则外,决策议案、决策执行、法律责任和附则、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分别规定为专门章节。

意见稿认为,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众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公众咨询、听证会、座谈会、书面咨询、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实地考察等。

决策事项征求公众意见时,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方便公众了解,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时限。公众咨询期一般不少于30天。

同时,决策承办单位要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进行总结和认真研究,采纳合理的意见。社会各界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一步研究论证,完善决策草案。社会各方面提出的主要意见,他们的研究和处理情况,以及他们的理由,都要及时给予公众反馈。

意见草案还规定,专业技术决策事项需要专家论证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违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事项应当由决策机关的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行政首长应当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认为,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行政决策程序,提出了具体操作要求,有利于有效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公众可以在2017年7月8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对草案提出意见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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