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10日电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海淘”已经成为一些网购者的家常便饭。越来越多的人对国内产品不满意,逐渐将注意力转向国外电商平台,从海外购买各种产品,其中海淘药品和保健品逐渐增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进口药品”在市场上销售,将按销售假药处理,并承担刑事责任。

很多“海淘”消费者普遍都有一种心理,只要从生活在原产国的朋友那里购买药物,就可以放心使用。

50岁的林在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的一个村子里经营着一家台湾商品商店。一开始林卖的都是台湾产品,手续齐全。由于生意兴隆,积累了许多忠诚的客户。起初,一些亲戚朋友和客户会问他们是否可以购买一些海外药物。

自2014年起,林就要求老乡们从新加坡带回虎牌油、疮膏、强力散等海外药品,放在自己经营的台商店里,送给亲朋好友,或者以微薄的利润卖给熟悉的客户。2015年6月4日上午,林在向权某销售《强力胃散》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随后,罗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在林经营的店铺内查获“虎标油”15箱、“柏杨舒通精油”9瓶、“柏杨消痛精油喷雾剂”11箱。“大东亚草油”13盒,“疮膏”14盒,“疮膏”4瓶据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林查获的10个品种的74种药品未取得《中国进口药品注册证》,应按假药处理。

经过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认定林在经营场所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以营利为目的。但鉴于林系自动投案,其投案情节较轻,犯罪情节较轻,故判其犯销售假药罪,免予刑事处罚,并没收其查获的毒品。

中国法律对境外药品进口监管有严格规定,境外药品销售必须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口药品必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只有符合质量标准,经检验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未经批准进口的,按假药处理。所以,即使是真正意义上的“真药”,只要没有获得批准,都被认为是“假药”。

根据《刑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最高刑罚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消费者购买海外药品也要注意。从安全性来看,最好是通过具有药品销售资格的渠道购买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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