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8月7日电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7日通报,7月份有3094名驾驶员A、B因12分被降职,132名具有A1公交车驾驶资格的人和10名具有A3城市公交车驾驶资格的人将失去工作。

通知指出,大部分持有A类、B类行驶证的驾驶员为专业运输驾驶员,持有A类、B类行驶证的驾驶员被降职,即持有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行驶证的驾驶员被取消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在3094名司机中,有132名持有A1驾驶证,1582名持有A2驾驶证,10名持有A3驾驶证,269名持有B1驾驶证,1101名持有B2驾驶证。全部因交通违章被扣分12分,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取消,只能驾驶较低准驾车型的车辆。

报告称,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人死亡,承担同等责任,不构成犯罪,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12分记录,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未参加认证的,车管所应当取消其最高许可驾驶车型的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注销准驾车型数量的,在申请前的记分周期和最近记分周期内不得记录12分,未发生造成死亡并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表示,降级驾驶员应尽快到车辆管理处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继续驾驶原车辆的,按照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机动车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第九十九条, 第2款,“如果发生第一、第三和第五至第八种情况之一,他可被拘留15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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