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及企业,打着“三农”的幌子,肆意毁坏农耕地。
那么,该如何让他们遁形,受到法律的制裁呢?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以下这起农耕地被毁案例:
我们可以从(图上)这份国土部门的反馈单上看出,以下几点问题?
1:福建博翔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是毁坏农耕地的主体企业,然而,在违法的现场确挂着福建省连江农民创业园丹阳园区的牌子,其目的为何?
2:国土部门向当地政府及当事人了解的情况是,该项目是山垅田改造,但是,该违法项目实际上未经过任何部门审批,就遭受福建博翔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肆意毁坏,当地部门为何,不制止违法行为呢?
(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山垅田改造必须经过农业、国土部门批准后实施)
3:从反馈单上看到,该违法地标目前现状是作为种植蔬菜、毛豆等农作物,当是,现实却是被钩机、推土 机等大型非农业设备推平了。无论是传统农业还是现代化农业都应该因地制宜方式进行实施,何须大动干戈?
4:福建博翔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私下与丹阳镇山边村村民小组签订的承包山垅田合同是80.36亩,然而,实际上确毁坏面积是90亩,但是,反馈单上写着,部分抛荒约7亩,实际面积以测量为准,已被改造。这样写的目的是否有意让人混淆?为什么不如实地阐述实际情况?
5:处理结果,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明文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里要说明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们可以从法律条款上,明确了解到毁坏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即构成犯罪,那么福建博翔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过任何部门审批就毁坏90亩农耕地,为如何只要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呢?
截至目前为止,该违法事件没有一个合法的相关单位批复解释,只是口头上称为“山垅田改造”
国家制定法律法规的目的是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离开了强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而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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