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介绍
周文叶/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副教授,课程与教学系副主任。
进入新世纪,世界各国和地区都在为培养具有21世纪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而进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我国,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评价这块“硬骨头”从原来的“只停留在理念层面”逐渐走向实践,在区域、学校和课堂等各个层面都涌现出不少有价值的探索。
表现性评价在当前的评价改革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有些区域以政策文件的形式要求学校和教师加强表现性评价的实施,甚至规定在小学低年级期末考试中只能运用表现性评价。重视表现性评价、重视表现性评价在中小学课程与教学中的实施,当然是件值得鼓与呼的事!强调表现性评价同样也是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在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做法。其目的就是为了弥补传统客观纸笔测验的不足,检测学生的高阶思维及其运用知识去解决真实、有意义问题的能力,并在这个过程中促进学生获得这些能力。
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当前很多学习或评价活动打着表现性评价之名,却非实施表现性评价之实。各种所谓的“闯关”“嘉年华”“游园”活动……布置各种场馆,准备各种道具,形式五花八门,场面热热闹闹。我们需要清楚的是:并非以活动形式进行的就是表现性评价,也并非学生表现了就是表现性评价;表现性评价需要学生自己建构答案,需要某种建构性或创新性的行为,它指向的一定是深度学习,而非浅层的只需要了解的信息或简单的操作。
表现性评价评的是居于课程核心的、需要持久理解的目标,这些目标需要通过真实情境中的任务来落实并检测,传统的纸笔测验无能为力。正是因为表现性任务是真实世界中的任务,具有情境性、复杂性,评价的是复杂的学习结果,所以,学生在完成任务时必须进行建构反应,而不是简单的选择反应。复杂的任务、建构性的反应,使得传统的二元对错评分无用武之地,反而需要基于评分规则的判断。因此,需要持久理解的目标、真实情境的任务和评分规则,就构成了表现性评价的基本要素。同时,这也为指向深度学习提供了要素保障。
表现性评价指向深度学习,其关键是学生经历真实情境中的任务解决过程,并利用评分规则来引导和反思学习。它在真实情境中实施指向关键能力的任务,让学生面对真实的问题解决情境,综合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来解决问题。就此而言,评价的过程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学习过程。在这一学习过程中,学生能够全方位地展示自己的能力。同时,众多的表现性评价还容纳了学生本身对学习的反思,更重要的是,学生能利用评分规则引导自己进行自我主导的学习,促进和改善表现。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现性评价为学生阐明了期望他们达到的关键学习结果;二是提供了促进学习的描述性反馈信息。
表现性评价指向深度学习,需要课程、教学与评价的统整设计与实施。零散的知识点的教学,往往仅限于孤立的一堂堂课或一篇篇课文的设计与实施,而居于课程核心的、需要持久理解的那些目标往往是跨越课时、课堂甚至单元、模块、学期的,因此,我们要统整课程内容,明确某个教学单位的核心目标,并将其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而不是孤立地去看某个点。这就要求我们从大处着手,基于整体的视角,描述需要学生持久理解的“大观念”,基于大观念、大主题、大项目或大任务,从“课时教案”走向“主题/单元学习设计”“项目式学习设计”。在大观念的引领下,我们将表现性评价镶嵌在整体的课程设计与实施中,从而促进学生的深度学习,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琐碎的、肤浅的学习结果上。这正是表现性评价的要义——指向深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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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测量与评价》(2018年第7期),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微信号:jycly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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