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务 ※
首先,战争行为和执法上的区别,就决定了军队的狙击手与公安特警狙击手所面对情况的差异。由于任务形式的不同,角色的不同,导致政策法规方面也不同。
军队狙击手面对的是敌对人员,无论那些教材上罗列的什么指挥官、传令兵、重武器操作人员等等各种各样的目标,这些都是明确的敌人。基本上,狙击手一进入战场,对面的就是敌人,包括穿平民服装的人也可能是伪装的敌人。所以只要找到目标就可以扣下扳机。
军队狙击手选定目标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自由选择,另一种是指定(如军官、政要),后者需要有目标识别的能力。而大多数情况下是由狙击手自由选择的,因为敌人可能数量众多,他们会优先考虑威胁比较大、对战斗进程影响比较大,以及命中后最不容易暴露自己位置的目标。
指挥人员通常不会把狙击手的行动钉死在一个固定的时间表上,一般会给予狙击手最大限度的行动自由。只要狙击手弄清楚指挥官的意图,就能自由的选择自己的行动方案和目标。另外,狙击手有时候要脱离主力部队,潜伏到敌后进行活动,因此军队的狙击手一般都要学习潜伏、追踪等等野外作战。此外,还要预先选定好逃生路线,万一被敌人发现,就要迅速脱离。
而公安特警狙击手在执法行动中的目标往往是确定的,不需要自己去寻找和识别。而公安特警狙击手一进入现场,面对的可能只有一两个犯罪嫌疑人,在周围除了人质,可能就是成千上万的围观群众。而且他们往往需要接到现场指挥人员下达的命令后才可以开枪,因为指挥人员要考虑是否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谈判,或考虑如何进攻才能降低人质和围观群众的风险。因此,公安特警的狙击手的自由度就要比军队狙击手小得多,不能由他们自由发挥。
以美国SWAT的制度为例,如果现场指挥发出“绿灯”(GREEN LIGHT)的代号,狙击手是不能随意开枪的。
同样,国内公安特警狙击手的运用也是差不多。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听从现场指挥的命令,一旦命令开枪就抓紧时机开火;另一种是自由把握时机,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人质劫持,因为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里的规定,一旦发现歹徒开始伤害人质,不用等待命令就可以立即开枪。
此外,军事行动一般都会预先制定作战计划,提前作准备,所以军队狙击手有足够时间去策划自己的行动路线、潜伏位置等等。而特警单位的处突任务往往受领得比较突然,不会提前预见。狙击手可能正在值班,但也可能刚好在休假,就必须马上赶赴现场执行任务,而且是在受领任务后,才能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几套狙击方案供现场指挥选择,而不能提前制定计划。
军队狙击手如果需要深入敌后,在制订计划时还必须想好退路和接应人员,但特警狙击手却不用考虑逃生路线。事实上,在特警处突的绝大部分情况下是已经包围目标,让犯罪嫌疑人无处可逃,然后才考虑怎样说服罪犯投降,或通过一枪击中来保护人质的安全。所以特警狙击手到达现场后,需要考虑的是合适的狙击位置。
在选择狙击位置时,军队狙击手考虑的是不容易暴露目标和容易脱逃,然后只要能命中敌人,就不需要作过多的考虑。因为在军事行动中对平民的误伤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并称之为“间接伤害”。比如在2016年1月,一个英国SAS狙击手在伊拉克使用M82A1反器材步枪连续发射了30发穿甲弹,击毙了躲在一栋房子里的3名ISIS武装人员,当时在那栋房子里还有20多位平民,这样射击隔墙目标其实是很容易造成误伤的。
而警察狙击手选择狙击位置时,虽然不用考虑逃生路线,但却需要考虑其他的因素。
在2010年马尼拉香港旅游团人质事件中,当地特警处置失当,造成严重死伤,而事后调查中发现,其中一名人质更是死于警方射出的流弹;在2015年的悉尼咖啡馆劫持事件中,也有一名人质是被警方射出的流弹击中身死亡。而在国内,也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件。警察如果在执行任务时误伤人质,可不像军队造成“间接伤害”那样只要发个道歉声明就可以完事的。
因此,公安特警狙击手所选择的狙击位置必须是最不容易造成人质或围观群众伤害的。大家都知道,中国人最喜欢看热闹。在美国,市民看到警察执法都会躲得远远的,生怕警察和歹徒交火时流弹乱飞。但在中国,情况却刚好相反。所以公安特警狙击手在选择狙击位置、射击角度、射击时机时,必须考虑二次伤害、跳弹等情况。
2015年7月13日沈阳市特警抓捕暴恐分子时的新闻照片
即使看到有携带武器的特警在执行任务,但仍有大量市民在在围观
广州同德花园枪击案中现场处置的照片,当时周围也是很多围观群众
这虽然是一张P出来的恶搞图,但实际上在中国差不多就是这样的情况
除了要考虑平民的安危,特警狙击手也要考虑新闻媒体的影响。事实上,在执法行动中,现场指挥人员就要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因为新闻媒体对犯罪现场的报道,不仅仅会在事后造成公众影响,甚至在事件解决前也可能让犯罪嫌疑人得知警方的行动。
比如1972年西德慕尼黑奥运会上发生的巴勒斯坦恐怖分子劫持以色列运动员的事件中,当西德警方准备潜入运动员宿舍时,就是恐怖分子通过电视直播而发现了,从而导致第一次营救行动失败。而2010年马尼拉事件中,歹徒突然开枪射杀人质,也是因为通过电视知道他的弟弟和政府谈判失败,从而情绪失控。所以,特警狙击手在事件彻底解决前,应避免被新闻媒体捕捉到他的身影。
至于军队狙击手就不必考虑新闻媒体和围观群众的干扰了。
当然,也有例外的,那就是监视任务。军队狙击手在受命监视和控制一片战场分区的时候,通常都要避免被敌人发现。而在一些大型公众活动、或有重要政治人物公开露面的场合中,特警狙击手有时会被布置在活动场所或政要行进路线附近的制高点上进行监视,但特警狙击手的这种监视活动却不一定会完全隐藏起来,有时甚至会高调地公开露面,因为特警狙击手的这些监视任务是一种防范性的保安工作,公开露面本身就是一种威慑力量,警告那些隐藏在普通群众中的不法分子不要轻举妄动。
在俄罗斯的红场阅兵中,负责保安监视的狙击手根本不担心被人发现
※ 射击距离和环境 ※
当军队狙击手与公安特警狙击手在执行任务上有了区别,这就导致作战环境上的不同。首先就是射击距离的不同。
军队狙击手所选择的狙击位置,往往是在能够命中的情况下,尽可能的远离目标,至少在两、三百米外,甚至会超过一公里。虽然不少军队的狙击手学校、教材都把ONE SHOT ONE KILL(一枪一命)当成口号,但事实上,除了斩首行动外,军队狙击手并不要求一定要击毙目标,即使只是击伤,甚至没有命中目标,只要能起到阻滞敌人行动的作用,就达到目的了。以下图为例, 这是发生在伊拉克战争中的一组图:当一名美国海军陆战队士兵被伊拉克狙击手击伤后,另外两名陆战队员尝试救他时,其中一人又被狙击手击中。
国外特警队狙击手训练用的T区(T-Zone)靶
有大量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比如,美国第一狙击手克里斯·凯尔在他的自传里说到,他最远的2100码击杀记录完全是靠运气才命中的。当时他发现远处一屋顶上有扛着RPG的敌人,他用狙击枪瞄准这个目标打了一枪,当时并不期待能够命中,只要能惊吓到对方,让即将被伏击的美军车队有反应的时间就达到目的了,只是没想到这一枪就命中了。
然而,公安特警狙击手要么不开枪,一旦开枪就要求“一枪制停”,而这个“制停”往往就是“毙命”。如果他们开的第一枪没有达到让目标立即“制停”的效果,即使重伤了罪犯,罪犯仍然可能立即伤害人质。
在国内就发生过数起类似的事件,比如在一起人质劫持事件中, 特警狙击手第一枪仅仅是击伤了罪犯,而导致人质被罪犯割断喉咙,幸好被医生抢救过来。又比如以下新闻图片中的2009年深圳保安亭人质事件中,罪犯在被手枪连续击中的过程中仍在多次挥刀砍伤人质,虽然该起事件并不是由狙击手处置的,但足以说明如果在处置人质事件中不能做到一枪制停会有什么后果。
可以说,真正贯彻ONE SHOT ONE KILL理念的,其实是特警狙击手。而要做到“一枪一命”,而且不能打中人质,狙击距离就应该尽可能靠近。因为射击距离越远,子弹的散布面积越大。如果目标是躲在人质后面的,那么可供瞄准射击的部位就非常小。因此要尽可能拉近距离来确保准确命中。
美国FBI曾经统计过美国警察狙击手执行任务的射击距离,结果发现绝大部分都是不超过100码(约91米),而且超过九成不超过70码(约64米)。在国内情况也是一样。发生在国内需要狙击手解决的案例中,射击距离最远的是110米,但也就这一例是超过100米的,其他案例的射击距离都是在100米内,而且绝大多数不超过50米,甚至有20多米、10多米的。像是国产CS/LR4高精度狙击步枪已经被一些公安特警单位所装备了,而此枪目前为止在实战中最远的射击距离也只有86米。
俗称“高精狙”或“26万”的CS/LR4,在实战案例中最远射击纪录不到100米
另外,军队狙击手经常在相对开阔的野外作战,即使是在巷战中,也大多是占据制高点,尽可能控制一大片距离远大的区域。这点在克里斯凯尔的自传中也有提及。
而特警狙击手的作战环境,大多是市区内。而要运用到狙击手问题解决,不外乎3种情景:
1)建筑物内(住宅、办公楼、厂房)的反劫持
2)公共场所(广场、马路上)的反劫持
3)交通工具(车辆、地铁、飞机)内的反劫持
其他的,比如在荒野中围捕犯罪分子,就不需要专门找狙击手解决。
在这些场景中,狙击手可以利用地形地貌隐蔽地接近目标,即使在开阔的马路上,也可以利用交通工具来接近目标。总之,射击距离尽可能地靠近。而且不需要监视一片区域,只需要专心瞄准目标。
军队狙击手在作远距离射击时经常要考虑的风、雨、温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对于特警狙击手来说就不必考虑太多,因为射击距离太近,这些因素往往都来不及对子弹产生作用。
第一作者曾专门在台风下雨天中做过试验,由于射击距离近,风雨对散布的影响微乎其微
※ 心理压力 ※
军队狙击手与特警狙击手的心理压力来源是不同的。
军队狙击手担心的是暴露目标,引来敌人的炮火,但不用担心伤害围观群众,不用担心上电视,射击时机的选择比较自由,打还是不打,没有领导的干扰。
公安特警狙击手在执行任务时,人质的安危、围观群众,媒体现场报道,都会构成心理压力,此外,在国内的执法环境中,还会有来自领导语言上的压力。
比如领导可能会不时的问“有没有把握?有几成把握。”如果现场领导多了,可能队长刚问完,接着局长又会问,局长问完了,最高现场指挥可能还会问。大家都想确认狙击手的信心和把握,但却没有意识到会对狙击手构成心理压力。
另外,面对即将射击的目标时,特警狙击手还会有道德和社会伦理压力影响他。因为射击距离太近了,所以特警狙击手通过瞄准镜瞄准时,他能清楚地看到目标的表情、眼神,这些都告诉他,他瞄准的不是一个靶子,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军队狙击手在战争开枪射击敌人是不会受到道德和社会伦理的影响的。
另外,在一些单位里,出现过“一次性狙击手”的现象,就是因为射击后心理压力没有得到缓解,有人因为任务失败而失去信心;有人则是成功执行任务后,过不了心理关。
实际上,对于特警狙击手来说,应该有可以说“不”的权利。当领导问能不能开枪,如果确实不存在开枪的条件,狙击手应该强调这一点。
※ 副狙击手(副射手、观察员)的作用 ※
无论军队还是执法机构,大多数情况下狙击手都不是单枪匹马行动的,往往是以小组的形式活动。称之为狙击小组。狙击小组最少是两人组成,如果是双人小组,一般来说是分主射手和副射手,副射手有时也被称为观察员,因为他不仅要辅助狙击手侦察敌情,还要观察周围有没有其他敌人接近,保护狙击手。在军队里,主、副射手二人的位置往往是比较固定的。而且,军队的狙击小组是长时间搜寻目标,找到了就能射击。
然而,公安特警的狙击小组却不一样,特警狙击手的目标是已知的,不需要自己寻找,但却可能需要长时间的对峙,所以从一开始就要盯住他,这就需要消耗大量的精力、体力,时间一长就会导致动作僵硬、反应迟钝、视力模糊。另外,由于特警狙击手的位置是安全的,周围都是自己人,所以也不需要副射手提供保护。因此,特警狙击小组的主副射手一般都是轮换的,即主射手进入瞄准状态,副射手只负责沟通和报告,然后隔4、50分钟或半小时两人互换(据说FBI的制度是20分钟一换)。
所以,特警狙击小组中的两名射手都必须是射击水平高、心理状态稳定的狙击手,不能其中一个人能果断地开枪击毙目标,另一人却信心不足,即使罪犯开始伤人也迟迟不敢开枪。
※ 训练 ※
前文提到的种种区别,必然导致在训练侧重点方面的不同。
首先,在射击训练上,公安特警狙击手应多重视近距离射击训练,而不要把精力集中在远距离射击上。
虽然接近射击距离是为了更容易命中目标,但并不等于说近距离精确射击就没有难度。我们知道,子弹的飞行轨迹是曲线的,因此瞄准镜只在某个距离上与弹道重合,这称之为归零。比如一把枪归零在100米,而射手要瞄准40米处躲在人质后面的歹徒,他就必须知道,弹着点位置是在瞄准点的下方。但具体偏差多少呢?就必须通过平时训练,打出自己的射表来。
而且,特警狙击手必须熟习不同距离下,不调整手轮就能直接射击。且不说每次执行任务的距离都不同,这次可能是27米,下次可能是51米。就是在一次任务中,可能由于犯罪嫌疑人在现场来回走动,导致目标和射手之间的距离不断变化。这种情况下,调手轮是来不及的,所以射手必须熟悉自己手上武器的射表,这就要求多练习100米内不同距离上的精确射击。
当然,考虑到例外的情况,作者认为公安特警狙击手仍然需要练习远距离射击,但在练习时间的分配上不宜把过多的精力用于远距离精确射击。
上图为美国一名特警狙击手教官提到他在海军陆战队当狙击手的时候,就习惯把瞄准镜归零在500米,并打出在不同距离上的弹着点位置,这样在实战时面对不同距离上突然出现的敌人,不用去调瞄准镜就直接瞄准射击。
特警狙击手也要练习潜伏的技巧,但原因正如前文提及的,不像军队狙击手那样出于安全的需要,而是为了防止被犯罪嫌疑人发现从而刺激到他们。在伪装、潜伏方面,特警狙击手要考虑的是人口密集的城市环境中怎样隐蔽地接近目标,并长时间潜伏不被发现。
对于特警在城市环境下的伪装,有一些人认为是不需要穿吉利服,因为一个穿着吉利服的狙击手站在马路上是很显眼的。但其实在城市里也有公园或小区、道路的绿化地形,例如广州天河东歹徒持枪抢劫银行,特警就是利用绿化带隐蔽的。
所以采用什么样的伪装手段,这取决于现场环境。当然了,如果是穿便服,用鱼具包代替枪箱也是适合国内城市环境的一种伪装方法,总之,特警队员应该根据现场的情况和制定的方案来决定伪装的方式方法。
适合吉利服的城市伪装环境
另外,有一项叫做目标识别的狙击手训练项目。因为军队狙击手往往在执行一些定点清除(俗称“斩首行动”)的任务中,是要在人群里找出有价值的目标,比如在一群阿富汗人中找出塔利班的头目。而公安特警狙击手却不一定需要进行这项训练,因为一个拿着武器劫持人质的目标,不需要你去辨认脸部特征。而且执法行动中,也不存在“斩首行动”这样的任务。
在心理训练方面,由于公安特警狙击手是公务员,不是军队,他们的心理压力来源不同于军队,因此也不能照搬军队的心理训练方法。
除了军队与警察的不同,也要考虑国内外的不同。现在有些单位找国外教官训练,国外的先进经验必须学习和参考,但不能完全照搬,要考虑国内执行环境、政策法规的不同。
※ 器材 ※
在狙击器材的区别上,首先有一种误区。有的人认为警用狙击步枪需要比军用狙击步枪更高的精度。但事实上,可以在800米命中身躯的器材,也可以在50米命中鸡蛋大小的要害部位。所以在狙击步枪的要求上,军用与警用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当然,军用器材要求比较高的可靠性,在风沙雨雪的恶劣环境中能保持运作。特警狙击手虽然不用在泥浆、雪地里爬,但他们也不愿意使用一种精度很高却容易出故障的狙击步枪的。所以在狙击步枪的选择上,其实并不需要刻意去区分军用或警用。
不过,在辅助器材上,区别就比较大了。例如,前文提到由于射击距离太近,特警狙击手不需要考虑风、雨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特警狙击手在执行任务时,一般都用不上测风、测温、测湿这些辅助仪器。但考虑到近距离精确射击的需要,测距仪还是要带的。弹道计算器不是必要的,但最好带上自己的射表。
另外,为了据枪稳定,可以预备好三脚架、米袋、双面魔术贴等用于稳定枪支的物品,在到达现场后可以根据射击位置的地形地物选择合适的辅助手段来稳定枪支。
这些必带的辅助器材平时就应该放在背包里,紧急出动时,拿起背包带上枪就可以走了。
作战背心反而不是必须,因为特警狙击手的目标只有一、两个,甚至射击机会只有一次,因此不需要随身携带大量后备弹药执行任务。
另外,格斗用的刀具通常是用不上,但玻璃刀可以带,有时候躲藏在建筑内,有可能需要划开玻璃窗来射击。
当然,军队与特警狙击手的区别不仅仅是上面提到的内容,而且在训练方式方法上的区别,并不是三言两语能说得清楚的。另外,在战术应用上也有许多区别,比如选择射击位置的要点是什么?协同射击的要领是什么?什么是狙击补救及狙击补救的做法等等,限于篇幅关系,笔者在本文仅是简单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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