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日讯(记者王彬)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提出,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成熟后在全省推行。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前置条件。
实施意见明确,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等配套制度。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共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商事登记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将有关从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将消防执法纳入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潜在风险大、有可能造成严重灾害后果的区域,隐患突出且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或场所,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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