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与恶的对决,是人心的一个选择。
勿因善小而不为,勿因恶小而为之。
微博网友@你一定来自那温郁的南方将经过公布在微博上,并由微信公号@迪迪的八卦江湖进行详细“报道”。
6月19日早上8点30-9点左右,朋友小徐骑车从海曙欧尚往大卿桥方向,计划坐地铁上班,车把上挂了一个纸袋,袋里有其一只苹果7手机。
快要到达目的地时,发现纸袋已漏,手机已丢,于是赶紧按照骑来的路径寻找,期间遇到同学小芳,小芳帮其不断拨打苹果7的手机号。
经过多次拨打,电话接通,显然,手机已被捡。
小徐和小芳赶紧询问对方在哪,并用恳求的语气希望拿回手机。
“那我不能随随便便给你的!”对方的态度十分强硬。
小徐想着手机很重要,拿出点酬劳也是应该,于是询问:“阿姨,我也是第一次丢手机,您看多少比较合适?”
“2000!”这个金额一开口,惊呆了小徐和小芳。
苹果7的二手价也不过2000左右。但小徐还是觉得拿回手机最重要,并与对方协商,用500元酬劳换回自己丢失的这只手机,可对方并不买账。
为了稳定对方情绪,扩大协商余地,小徐和小芳打算约对方见面,对方为了自己拿到钱的目的,倒也答应了碰面的请求。
双方的约定地点在清林闲庭小区附近,路上,为了确保能够拿回手机,两个小姑娘一方面打电话报了警,希望警察能够一同前往,万一对方不肯给,警方可以帮助出面;一方面在路上买了一筐杨梅,连同500元酬劳,希望可以增加对方还手机的意愿。
大概十点,双方碰面,对方是一个约摸四五十岁的中年妇女,挎着一个包,穿了一身绿色衣服。
阿姨,我们个人的东西,用的比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来,所以能不能……”小徐委屈地请求道。
“反正我也一句话,你们爱要要,不要嘛好咧!”绿衣妇女语气依旧强硬。
“阿姨,我们最多五百块!刚刚工作,房租压力大!”小徐继续求道。
绿衣妇女摆手不同意。
“阿姨,你讲点良心好吗?毕竟你是捡的……”你也有孩子,你的孩子如果手机掉了……
我孩子如果手机掉了,我也让他付钱给别人。
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最终,小徐一怒之下,拨通了110,接通后,告知警方有人“偷手机”,绿衣妇女一看小徐报警,拿起手机砸到了地上。
两个小姑娘没有想过抓住绿衣妇女把她扭送到派出所,慌乱之下拿着手机向远处跑去。
事后,两位小姑娘越想越气,手机的确拿了回来,屏幕破碎去维修花了一笔费用不说,维修师傅说因为摔得比较严重,可能会影响手机的后续性能。
报警,警方说这是民事纠纷,建议法院起诉。可法院起诉,必须要知道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无奈之下,两位小姑娘将事件发到微博,@了宁波当地的一个大V。
查询了一下相关法律
遗失物如果是物主遗忘,拾获者成立善意占有,不能获得该物的所有权,物主向拾获者讨要的,应该偿还。但分两种情况:
1、价值比较小的财产,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物主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拾获者偿还。
2、价值比较大的财产,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原文作者询问网友,能否给予其支招:
1、还能否继续报警,报警了是否会出警?
2、若要起诉,如何找到对方的姓名、地址等信息?
3、我并没有隐去绿衣妇女的头像,是否有人认识这个人?
宁波网友的怒点被引燃
原文链接里,大量宁波网友对其行为进行谴责!基本认为500元的感谢金已经非常高了。何况手机根本不是你的。
东论网友评论
@jlp:
耳钉、项链、手镯、玉镯,可见这大姐并不缺钱,缺的是仁慈善良之心和对法律的公然践踏。
@音欠歆:
手机是你捡到的,怎么感觉成了你自己的私有财物了似的,一把年纪了觉得害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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