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1月29日,济南市检察院迅速出台《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市检察院机关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全体检察干警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疫情防控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底线意识、强化风险担当、坚定信心决心,在市检察院党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部门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举措、最果敢的行动,坚决把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在岗值班,驻村“第一书记”“万名干部下基层”服务队,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服从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任务措施,以不畏艰险、冲锋在前的状态积极参与防控工作。
3.全体检察干警要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主动担当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市检察院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文娟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落实。
要切实履行检察职责
5.全市检察机关要密切配合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严厉打击故意传播病毒、拒不执行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等行为;严厉惩处疫情防控过程中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在疫情防控处置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开展源头防控,对防护物品质量管控、市场检验检疫等领域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
6.全市两级检察院要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监督支持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落实有关要求,共同维护正常监管秩序。
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7.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和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矩阵作用,广泛宣传普及预防知识,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消除干警和群众的“疫情恐慌”心理,增强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大力提倡“口罩文明”,减少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积极引导干警健康饮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全力营造群防群治、攻坚克难的浓厚社会氛围。
要做好市检察院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工作
8.市检察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高新区检察院、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长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部门人员动向,做好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9.认真落实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接待窗口等重点岗位和办公办案场所的防疫防控工作,配齐防护装备,对来院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实施体温检测,要求其全程佩戴口罩,如有发热等症状的,应当及时登记、劝返,告知到医疗机构就医,并通知承办检察官按法律规定办理延期等有关手续。
10.对机关内部场所,包括食堂、值班室、会议室、办案工作区、电梯、交通工具等每天进行清理与消毒。
11.严格会议审批程序,要减少外出办公、办案,提倡网上提审等远程办案。非因必须,原则上不安排人员到异地办公办案。
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
12.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备勤制度,坚持24小时在岗值班,市检察院带班领导要在岗在位,随时调度情况、处理问题。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一律停止休假,全部到岗到位、靠前指挥。自即日起,市检察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高新区检察院、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全部结束休假、到岗上班。
13.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敏感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严格落实干警及家属防疫情况报备制度,如发生检察人员及家属被感染、疑似被隔离等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市检察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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