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度C做虚假宣传,央视315曝光的民心都成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
3月12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2017年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这些包括发布非法广告、虚假或误导性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等。
2017年,上海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12315系统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23万件,同比增长104.4%,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584万元。一年来,共查处商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违法案件1368起,罚款3437万元以上。
【侵犯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
1.鑫泰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简介:
康熙高高高品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相关儿童食品的销售企业在其官网上设计、制作并发布了“持续母乳营养好”、“口味清淡不上火,可实现与母乳交替混合喂养”的广告语言,旨在向公众宣传其婴幼儿配方奶粉可部分或全部替代母乳。
同时,为了推荐与“马仑蘑菇”相关的儿童食品,上述商家在官网设计、制作并发布了“帮助减少两大肠道问题:便秘和腹泻”;增强三种以上营养,帮助能量消化吸收,促进营养吸收,增强免疫系统功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构成违法广告。虹口区市场监督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4万元。
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大众媒体或公共场所不得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容易混淆待售产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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