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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生飞来峰遇害 景区判赔17万 一文回顾案件始末

2021年1月5日,备受关注的“浙大女生景区被害案”有了新进展。获悉,被害人父母起诉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一案,西湖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景区管理者未能正确应对游客的突发情况,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存在瑕疵和过错,在避免被害人死亡的损害后果的发生上存在一定缺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确定景区管理者在原告损失的10%范围内承担责任,判决景区管理者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3940.15元。

被害人家属谭先生告诉,他认可法院认定景区有责任,但是只承担10%的责任太少了,他准备和律师商量,看是否上诉。

案件回顾

2018年11月13日中午,从英国留学归来的浙大2013级毕业生小谭在西湖景区莲花峰游玩时与家人失去联系,下落不明。

经过各方全力搜寻,警方于2018年11月15日22时30分许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发现疑似小谭的女孩,然而,遗憾的是,经医务人员确认女孩已无生命体征。经警方现场勘察和法医鉴定,小谭系他杀。

同年11月17日,杭州警方在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将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抓获归案。2018年11月2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熊某批准逮捕。因为案情中涉及强制猥亵,所以此案不公开审理。

2019年7月26日,浙江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经查明,被告人熊志城迷恋赌博,欠下巨额赌债,想自杀找人陪葬,在杭州飞来峰景区连续捅刺小谭数刀,将她推下陡坡。后其爬至陡坡下猥亵小谭,不顾哀求,持尖刀割颈将其杀害。杭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判处熊志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11月11日消息,据报道,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8月13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谭先生处获悉,被告人熊志城于7月28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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