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至8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亳州市13家中药材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这些企业没有在认证车间外按照生产标准对原药材或成品进行全面检验。一些企业还涉嫌生产假冒中药材和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目前三家药企的GMP证书已经撤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提前收到报告的13家中药材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后,发现这些企业存在79项问题或缺陷项目,如认证车间外生产未按标准对原药材或成品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报告不真实,品种工艺规程与药典要求不符,批量生产记录与实际操作不符,物资管理不规范等。其中三家企业情节严重。安徽太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在厂区办公楼南侧有三个750平方米的仓库,涉嫌出租安徽国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假冒中药饮片;安徽康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库”存放标示为漳州前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中药材约200件,发现大量未使用的标示为漳州前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包装标签、包装袋、筛选机,涉嫌生产漳州前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假冒中药材;亳州远光中药饮片厂2号车间仓库存放有大量中药饮片,但企业无法提供原中药饮片的进货记录、检验记录和批次记录,涉嫌中药饮片贴牌生产。目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这三家企业的GMP证书,并将依法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依法查处另外两家涉嫌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和涉嫌生产假冒中药材的企业。凡涉嫌犯罪的,将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还有9家企业违反GMP规定,已责成亳州市物价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立案调查,督促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今年下半年以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飞行检查改为正常、常规的监督检查,密度和频率远高于以前。针对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开展有针对性的后续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发现严重问题的企业进行查处,并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飞行检查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飞行检查,督促各类药品生产企业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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