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须知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房屋租赁应当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双方应自合同签订或变更或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到桥南街来穗人事及租赁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新租赁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一个
申请表
一式三份的
2
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租赁合同
住宅楼三份,非住宅楼四份,军用楼五份
三
商业证书
一式两份
注意:
委托他人到场代办备案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公司委托须在委托书上盖公章、法人签名:委托代理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委托书要委托人签名按指印,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对的,则须提供经过区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在委托代办的情况下,委托人本人不用到场,但租赁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上,委托人签名仍须要其本人签名按指印。请用黑色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资料,所有复印材料请用未使用过的白色A4纸。所有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或加盖公司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才有效。上述材料为新办租赁登记备案时所需要的基本材料,如需变更、解除租赁登记备案或有特殊情况、疑问的,可致电服务窗口咨询。备案受理点:桥南街福愉西路逸祥大街2号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可逸江畔幼儿园旁) 咨询电话:34617302、34617301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要求
住宅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进槽、插座、装屋、贴灯、开网、过路、逃梯、睡觉、做饭
非住宅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进槽、插座、装屋、贴灯墙、开网、过马路、从梯子逃生、睡觉做饭、拆木柜、熄灭明火、开生口
按照标准配备灭火器,并保持灭火器性能完好。住宅类出租屋每个房间均要配备灭火器。非住宅类出租屋50平方米以下至少配备1个,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75平方米配置2个2公斤的灭火器。应急灯需要安装在距离地面2米的墙壁上。尊敬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您好!为方便您顺利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请根据实际用途和经营范围选择以下项目,用于《广州市番禺区房屋租赁合同》第二条中的“使用目的”。
*住宅*办公室*商业*工业*停车位、车库*其他
如果不确定业务范围属于什么目的,请在填写前咨询工商部门,以免出错,不能顺利办理业务。谢谢
钟村莱杰穗人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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