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工作四天半,是不是听上去很美好?近年来,多地区开始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今后会被“官宣”推广吗?人社部答复来了。

人社部明确回复:“四天半工作制”

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

近日,人社部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进一步缩短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标准,需要以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缩短工时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带来较高的用人成本和负担,影响经济发展。

人社部:现行工时制度符合现实劳动者每年有120-130天休息休假

人社部指出,现行工时制度和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口、就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与就业权之间的平衡。

同时该标准符合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通过的《40小时工作周公约》和1962年《缩短工时建议书》提出的逐步缩短工作时间至每周40小时的要求,与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工时水平基本一致,是一种比较先进和科学的劳动标准。

一周工作四天半,是不是听上去很美好?近年来,多地区开始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今后会被“官宣”推广吗?人社部答复来了。

人社部明确回复:“四天半工作制”

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

近日,人社部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进一步缩短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标准,需要以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缩短工时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带来较高的用人成本和负担,影响经济发展。

人社部:现行工时制度符合现实劳动者每年有120-130天休息休假

人社部指出,现行工时制度和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口、就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与就业权之间的平衡。

同时该标准符合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通过的《40小时工作周公约》和1962年《缩短工时建议书》提出的逐步缩短工作时间至每周40小时的要求,与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工时水平基本一致,是一种比较先进和科学的劳动标准。

1.《 每周工作4天半可行吗?人社部回应 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 每周工作4天半可行吗?人社部回应 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851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