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广西放开城镇落户,取消了对保险落户、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的限制,使跨地区人口自由流动成为现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近日消息,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户籍迁移政策,促进我区城镇化优质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现发布《关于深化广西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对已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行分类排序,按照相对靠近、免费入学的原则安排其就读公立义务教育学校。自2019年12月1日起,申请户口迁入城镇的农村大学生,在自愿定居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居住地。自治区内符合条件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为没有就业、没有独立产权的拟在广西城镇落户的人员提供便利。
广西城市定居自由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成果,有效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消除了城乡户籍壁垒,促进了社会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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