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对刘永天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一审判决。本案被告54人,辩护律师74人,被告和辩护律师人数均创下广州两级法院审理“涉黑”案件的新纪录。法院一审判处刘永田等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判处其他5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9年至2年不等。
本院认定,自1999年起,被告人刘永田当选为广州市萝岗区东曲街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刘永田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利用自己的身份制定了“刘村管辖范围内的村和社区的土地上的项目必须由村民和社区人员承担,外人不得干预”的不成文规定。
2004年12月,经询问被告人刘永天,被告人刘永东、刘永森将被告人刘志钊等人聚集在刘村村委会门前,手持枪支、木棍、铁棍等工具,围攻被害人刘某某等人,砸烧车辆,确立了被告人刘永天为首的刘村“村霸”的地位。
被告刘永田、朱先后成立广东通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绥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告刘永东等人在广州市萝岗区成立宏盛土方队。绥强公司制定内部规定:绥强公司在争夺六村内建筑混凝土业务或货源过程中,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发生纠纷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业务员必须赶赴现场协助。
2008年至2016年期间,根据其不成文的规定,一旦发现非组织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他们通过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或砸、堵施工车辆、扰民、聚众造势等不正当手段,系统地迫使受害者和受害者放弃工程,最后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以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当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担时,被告刘永东、陈要求承包人或其他混凝土公司赔偿“地面材料费”、“管理费”等费用。
该团伙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永田、朱、陈、刘永东为组织领导,被告人孔永雄等人为积极参与者,被告人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成员数量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在刘村组织了大量强行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
涉及的犯罪主要围绕刘村工程,受害者和受伤单位下至个体施工队,直至大型建筑企业。
自2012年3月起,广州上谋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挂靠相关建筑公司承接某住宅小区的土建及初安装工程,盛谋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接混凝土供应业务。被告人钟、钟、钟洪田等。开车堵工地大门,堵某公司混凝土卸车,迫使工程停工,给某公司造成损失。后两被告刘永东、孔永雄通过上述手段迫使上牟公司与上牟公司控制的公司及工程队签订了混凝土供应合同和地面材料供应合同。根据评估,2013年至2015年,绥强公司向社区供应混凝土,总价值超过3000万元。
除了抢占项目,组织成员在村里的作风也很猖狂,经常会抱团“回应一切”。被告人陈与其共同被告人在广州市萝岗区醴陵街东市场经营“港联购销部”,经营啤酒销售业务。2005年11月,为了防止市场上其他人销售某品牌啤酒,他们聚众携带刀、枪、棍等凶器和白手套到东市市场殴打该品牌啤酒销售人员,造成一人轻伤。
2015年5月,被告驾车前往广州市萝岗区柳村菜市场附近,与路过的受害人、高发生纠纷。被告人刘志鹏以儿子在车内受到惊吓为由,重整被告人刘永森等人殴打两名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吴某二级重伤。
一审认定被告人刘永田、朱、陈、刘永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依法惩处。其中,刘永田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款120万元;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3000万元,并处罚金98万元。
法院认定包括在内的48人犯有参加黑社会组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罪,认定、刘犯有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处朱、、刘永东、等5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9年至2年,并处罚金3098万元至1万元。宣判后,除2人表示不上诉外,刘永天等52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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