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中国传媒大学女大学生杀人案取得最新进展。10月3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斯达死刑的判决,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5年8月9日,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电影专业女研究生周云璐离开宿舍。她告诉她的室友去帮同级音频导演专业的同学李斯达拍电影。剧情不重,她也不会通宵。但在那之后,她和李斯达都失去了联系。
2015年8月11日,李斯达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绳之以法。北京警方证实,中国传媒大学失踪女生周云璐被同一所学校的男生李斯达谋杀。
一审判决后,被告向法院提出上诉
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斯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此外,李斯达还赔偿了周云路的近亲属各种损失5万余元。
当时,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李斯达与被害人周某某为中国传媒大学同级校友。为寻求刺激和预谋,2015年8月9日14时许,立达以拍摄微电影为名,将周某某引诱至李斯达市朝阳区屈光路以北阳光之家的暂居地,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刺伤被害人周某某。在周某某呼救期间,李斯达谎报了救助者的地址,导致周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审宣判后,李斯达向法院提起上诉。
详细情况显示,一审宣判时,李斯达的父亲和辩护人没有出庭,李斯达在宣判期间也没有任何表情。
记者注意到,李斯达上诉称原判决过重,其辩护人认为李斯达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家属愿意积极赔偿,并希望得到被害人家属的理解。此外,李斯达的主观恶意不是十恶不赦的罪行,他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所以他建议将他的刑期改为死缓。
二审法院没有裁定被告自首
今年5月25日,该案二审在北京高院开庭。因为案件涉及隐私,法院没有公开审理。
10月3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对该案二审宣判。根据北京高院获得的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裁定,北京高院认为李四在到达案件前已被列为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与他有明显的相关性。根据李斯达的下落,他是在内蒙古的一家旅馆房间里被捕的。李斯达没有自动投案自首的意图和客观行为,也不被视为投案自首。
此外,“特别是在周某某去世前的求助期间,李斯达谎报了地址,阻止他人营救周某某。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和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无法取得被害人。近亲属明白,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李斯达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赔偿项目和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因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谈话
受害者的父亲
我接到一个请求电话,“我说我无能为力。”
中国传媒大学女大学生杀人案告一段落。昨天,记者联系了受害者周云禄的父亲。10月31日,周的父亲从江苏老家赶到北京参加二审判决。他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对二审结果感到满意,不能接受凶手李斯达家人的道歉。
"这个案子已经拖了两年多了,一直在等待判决。"
新京报:二审宣判,一审维持死刑。你对结果满意吗?
周爸爸:是的,我很满意。
新京报:你是什么时候收到法院通知的?
周父:28号左右,接到法院通知要宣判,当时书记员给我打电话。30号中午12点半左右到了北京,31号下午1点高铁回老家。
新京报:你收到通知的时候有没有期待结果?
周爸爸:一定要有期待。我和高院有联系,一直在等判决,因为案子已经两年多了。
新京报:你能回忆一下量刑现场的情况吗?
周爸爸:被告的父母和律师都没来。李斯达毫无表情地站在那里,什么也没说。判决通过后他被带回去,没有任何行动。
新京报:李斯达在整个过程中表达了他的立场吗?
周爸爸:我没有什么态度,只是表情比较平淡。
新京报:一审时,李斯达在法庭上面无表情,你说不能接受。他这次状态怎么样?
周爸爸:我也麻木了。你不能生这个恶魔的气,你只能用法律手段惩罚他。
“我不能接受道歉,我女儿已经走得很远了。”
新京报:一审宣判后,你和李斯达的家人有联系吗?
周爸爸:他爸爸打电话给我,大约在二审宣判前一周。我接了,没说几句就挂了。他说为了父母可以饶他一命,我说没办法,就挂了。一审宣判后,我和你联系了两三次。有些已经回答了,有些没有回答。
新京报:我在电话里跟你道歉了吗?
周爸爸:是的。
新京报:你接受他们的道歉吗?
周爸爸:那是绝对不能接受的。没有理由。我女儿没有白死。她走得太差了。
新京报:二审请律师了吗?
周父:一审请了律师,后来二审没请律师,也不需要。案件经过很清楚,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好好活着,把这事放下。”
新京报:案件发生已经两年多了。你怎么来的?
周父:忍着,等着,盼着这个判决,早点了结这件事,早点起死回生,给死者一个交代。这段时间,我的精神状态稍微好了一点,让自己慢慢走出来。人还是要活着的。
新京报:云路妈妈的情况还好吗?
周爸爸:差不多。每天都在想,因为女儿很优秀,已经开始工作了。她将来会是一个有才华的人。我们从她12岁那年开始送她去北京上学。她一直自学,对自己的要求更高。当时她一个人。后来她高中考上了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大学考上了中国传媒大学,然后读研。
新京报:你读书的时候经常来北京看她吗?
周爸爸:我们很忙。我出差的时候会去看她。她很少回家。她平时在学校学习,除非过年暑假在家待一周左右。她从不在家出门,用电脑和书学习。她和同学关系很好,我们很放心。
新京报:二审宣判。以后有什么打算吗?
周爸爸:好好活着,放下这件事,我能怎么办?我必须面对它。
案例审查
2015年8月9日
2014年就读于中国传媒大学电影专业的女研究生周云璐(音译)离开宿舍后表示,她会帮助同级别的音频导演专业同学李斯达。但在那之后,她和李斯达都失去了联系。
经审理,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斯达将周某某引诱至朝阳区屈光路以北阳光之家的临时住所,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将被害人周某某杀害。
2015年8月11日
李斯达犯罪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绳之以法。
2016年12月30日
该案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斯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李斯达向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10月31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斯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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