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8日,90后女孩杨在微信上给主管发了4张照片,里面有某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数量达到113张。7日,杨因涉嫌侵犯个人信息在崇州(微博)人民法院受审。最后,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说,如果杨的个人信息只有他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他可能无法确定他的罪行,但四张照片披露了房地产面积等财产信息。根据最高法最近发布的司法解释,他可能会因非法提供50多条财产信息而被定罪。
给主管发了四张图片
作为三个月刑事拘留的交换
6月7日,警方找到了在一家洗车店工作的90后杨。警方告诉杨,她通过微信向马发送了四张照片,涉嫌侵犯个人信息。同日,崇州市公安局立案。9月7日,该案在崇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杨以前工作过的一家期货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公安机关经调查处理,在马的微信上搜到了杨发来的四张照片。照片中有某小区业主的姓名、电话、房间面积等个人信息。
杨说,照片是同事收集的,发到微信群里。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她通过微信转发给主管。“我当时不知道这种行为有犯罪嫌疑。”
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杨发给主管的房产信息是打印的表格,分为八栏,标明房产面积、门牌号、楼号、楼层、姓名、电话、楼名等。杨说她不知道如何收集这些详细的信息。同事给群里发了四张图,群里解散了。她不记得是哪个同事送的。
这批个人信息会用到哪里?对此,杨表示,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将信息整理后交给主管,然后带去给他们拉客户。主管马表示,这批资料原本是准备给公司整理的,“结果整理出来之前,公司已经被警方查处了”。
经审理,认定杨非法提供公民个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房产面积等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违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杨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已认罪,故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杨在法庭上表示悔过,并表示不会上诉。
非法提供公民财产信息
超过50篇文章可以被定罪
据该案负责人倪介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以来,成都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倪表示,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并制定了“50人以上”、“500人以上”、“5000人以上”的定罪标准。“如果本案中的113个人信息仅涉及姓名和电话号码,可能无法认定杨犯罪,因为号码不够。”
根据司法解释第五条,轨迹信息、传播内容、信用信息和财产信息受到严格保护。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项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其姓名、电话属于“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但被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购买或者以5万元以上的价格获取,或者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刑事处罚,或者两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且屡教不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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