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该计划指出,海南省基本取消了对在本省定居的限制,在定居地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居民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市社区的集体住户中定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截图 方案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便利非户籍人口落户,加快破除制约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基本取消本省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落户。 方案称,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截图方案,为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便非居民人口落户,加快消除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障碍,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基本取消本省定居限制。该省的居民可以在城市地区和城镇的社区定居,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根据计划,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外居民,可以在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市社区落户。
根据该计划,在定居地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居民将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市社区的集体住户中定居。居民除自有产权房外,还可以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市社区集体户落户。
按照规划,要逐步清理和规范单位和人才中心的各类集体户,引导户口与单位和人才中心的集体户挂钩的居民,将其户口迁入自有产权住房账户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市社区的集体户。尽快实现城市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根据规划,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户籍。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不应退出以“三权”作为迁出户籍的条件,引导其依法自愿转移“三权”,全面实现户籍变更与“三权”脱钩。
该计划将从发布之日起试行。以前的规定与本方案如有不一致,以上述方案为准。
1.《海南取消落户限制 具体是什么情况?》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海南取消落户限制 具体是什么情况?》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1054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