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是金:如何看待买18件衣服还回来?
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购物方式,其便捷的服务已经俘获了许多买家的心。然而,一些顾客使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规则来申请退回他们所穿的衣服...李先生的淘宝店遇到过这样的客户。
视频来源:1818金眼
在买家一次拿走18件衣服的几天后,他实际上要求所有的退货
4月25日,一位顾客在李先生的网店拍了18件衣服,总价超过4600元。两天后,顾客签收了18件衣服。然而,5月5日下午,对方突然发起退货请求。
李先生:当我看到它的时候,我不想把它们都退回去,因为我不喜欢它们。
服务规则是“7天内无理由退货”。经计算,李先生发现已超过7天,因此拒绝了买方的退货申请。
这个客户马上第二次申请,然后平台客服介入,决定买家胜诉。
李先生认为既然顾客不喜欢,就接受了对方的退货决定。但是因为心里委屈,就通过客户手机号加了客户微信。如果他想知道原因,可以点开对方的朋友圈,他有些惊讶。
李:她的朋友圈里全是这几天在西藏旅游的照片。她和她的妹妹穿着我们这次买的衣服。当时看到的,大概穿了四件。
这让李先生很不解。他明确表示不喜欢。他为什么要穿衣服去旅游拍照?
买家回应:愿意道歉
11日,买家黄小姐通过微博回应此事。黄老师说,用自己不喜欢的衣服拍照,真的是不对的。她愿意真诚地道歉。“道歉是因为我实在不应该有这个运气用我不喜欢的衣服拍照,但不是因为我一开始就想退货,因为我从来没有这样想过。”
根据最新进展,黄啸已经购买了在朋友圈晒过的衣服,并退回了其他衣服↓ⅵ
律师:退货是有法律的,但是消费者违反诚信
记者还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说:
买方根据“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要求退货,没有法律责任,但不诚实。
律师认为,“7日内无理由退货”是指卖方在签约后7日内,因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交易,且该商品不影响卖方二次销售的,可以申请“7日内无理由退货”。所以这次事件中,买方使用规则没有法律责任,只是不诚实。因为穿新衣服旅行拍照本质上是为了认可衣服的品牌和质量,而仅仅是为了用七天的规矩。
对于这种利用平台规则恶意购买的行为,律师建议平台方可以利用此发布信用清单,公布不遵守信用的客户,并在此基础上适当修改“7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对失信买家进行制裁。
也有网友表示,“7天无理由退货”是对消费者非常有利的规定。如果消费者长期滥用权利,法律规定只会逐渐缩小空权利的空间和边界。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综合1818金眼、中国青年报、Vista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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