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科技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压缩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和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和学风建设,进一步夯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
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这份文件提出了10项要求,包括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不将发表论文数量和影响因素与奖励和奖金挂钩。
根据通知,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团体是科研作风和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时),要把科研作风和廉政建设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责任传递,确保科研作风和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重大科研作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要按要求报送当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涉及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等)的也要上报。),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人才项目等。,应同时报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年底,通过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科研作风和学风以及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科学合理地对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不要把发表的论文数量、影响因素等联系起来。有奖励和奖金,且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专项项目、基金等。)奖励论文发表。”《通知》要求,要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指导,科研人员的作风、学风、科研气节等要在年度考核、评奖和评定期间进行评定。要及时主动纠正本单位人员在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知中特别提到,要加强对单位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步的审查和控制,督促项目负责人、组长和导师严格控制拟发表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完整性。此外,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交换制度,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并可查询和追溯。
通知强调,各有关单位在申请各项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时,要明确承诺落实本通知确定的主要责任项目。),科研项目和创新基地等。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把相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准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纳入重点核查范围。对作出虚假承诺或失信的,将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单位在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建设等方面的主要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问题较多的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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