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连续三次投掷高空抛物被判三年
来自江苏无锡的姜,因为工作表现不理想,从18楼摔下水桶、杠铃、花盆,砸了两辆车。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近日,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据最高法相关意见,对故意高空坠物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莫存侥幸心理,向高空抛物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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