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首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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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正式颁布,旨在解决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过度的课外负担。
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和整改要求是: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通过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疏通和分类管理相结合,江苏省将批批进批出,整顿规范一批,关闭联合一批,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中小学和教师,要核实处理一批。省级教育、民政、人文、工商部门分别公布了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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