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陆续发布了三个文件,即:《贺〔2018〕28号关于提高房租定额的通知》、《贺〔2018〕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取办法的通知》、《贺〔2018〕30号关于调整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关于住房、
菏泽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额的通知
合筑[2018]28号
中心各部门及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的政策支持,减轻群众住房消费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现通知如下:
在菏泽市(含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租赁商品房时,当年提取金额由不超过1万元增加至不超过1.5万元;在定陶区和县城租赁商品房时,当年的提取金额将从不超过8000元增加到不超过12000元。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菏泽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4日
菏泽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筑[2018]29号
中心各部门及管理部门:
为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金坚[2018]46号)、《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通知》(金坚[2015]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金坚字[依法, 维护有偿劳动者权益,改善劳动者住房条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 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如下:
一、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
(一)购买商品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提供当地住房建设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家税务部门监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应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二)购买二手房,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办理过户手续并取得新的产权证后,应提供二手房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并在缴纳契税后三年内一次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员工应提供当地住房建设或房管部门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收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应当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四)如需补缴住房差价,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差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开具后三年内,应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差价。
(五)在商业银行购买自住住房抵押贷款,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员工应提供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三个月的近期正常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他们可以在贷款期限内每年申请提款一次(提款间隔为365天),提款金额不超过一年的还款总额。
(六)在本市缴纳自住住房租金的,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
1、出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应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租金。
2.承租商品房的,从业人员应提供夫妻双方均无房的证明原件(有效期为一个月)、结婚证(或“单身声明书”),以及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并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如租赁商品房能提供当地住房建设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租金;商品房不能提供当地住房建设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租金提取标准执行。
免租期内,每年可申请支取一次(支取间隔365天)。
(七)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均可提取。
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金原件及复印件,并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保障低的,当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万元。
(八)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
职工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利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住宅物业出具的物业收费文件,并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物业费提取以家庭为基础,每户限一套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间隔365天),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缴纳的物业费。
(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
职工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利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及《菏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缴存证明后一年内一次报送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十)自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均可提取。
在国有土地上建设自住住房的,从业人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县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规划证书发放后一年内,应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造价。
在集体土地上建设自住住房,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乡级以上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证书发放后一年内,应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造价。
在上述情况下,职工开户并连续三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上情况,如需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同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需要提取的,应当提供同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簿不在同一户口的,应当签署《直系亲属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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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和账户划转的有关规定
(1)职工退休的,应提供职工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或单位证明原件,并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额支取和销户。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县(区)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全额提取并办理销户。
(三)在职期间死亡或申报死亡的,应提供医疗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销户证明、公安部门申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全额提取并办理销户手续。
(四)出国定居的,应提供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全额支取和销户。
(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先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然后按下列条件办理相应业务:
1.职工有新的就业单位且新单位为本市正常缴存单位的,由职工本人(或原单位公积金管理人)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表》及职工(或专项管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2.员工新就业单位为异地正常存款单位的,应向新就业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接续业务。
3.如果员工没有新的用工单位或者新的用工单位没有存入,账户将继续封存。账户被封存半年无新用工单位或新用工单位尚未存入的员工,可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全额支取并销户。
三、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根据何澍〔2017〕29号《菏泽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在本市建户缴存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按照本通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前提是职工必须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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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金分配方式。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直接拨付给申请人。办理资金划拨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合作银行与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类卡)。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由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资金仍拨付给申请人。
六、提取处理时限。申请工人提取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材料应立即办理;如果提取的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将在调查核实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调查核实时间。到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到其他省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十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附加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提取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对员工提取材料的真实性有疑问,可要求员工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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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厉打击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坚决杜绝人情和关系的提取。以伪造材料非法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不隐瞒事实,其个人信息将被列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一年内取消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并没收其提供的原始材料。以欺诈手段获取事实的,将个人信息列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三年内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责令限期归还;拒不退回的,告知单位,由单位督促退回;仍不退回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追回。
八、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的通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34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九、本通知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菏泽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4日
菏泽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
最高和最低存款基数的通知
合筑[2018]30号
中心各部门及管理部门: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菏泽市办发〔2008〕67号),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调整为17418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2091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55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为78元。按上一住房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单位和职工,应在新的住房年度根据新的缴存基数作出相应调整。
员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照最高缴存基数17418元缴纳;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存款基数的,按最低存款基数1550元支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在最高存款基数和最低存款基数之间,按实际工资基数发放。
本通知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菏泽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4日
有了这三份文件,
小伙伴用公积金买房租房
是不是更清楚了?
觉得有用就和需要的人分享吧~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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