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设立条件是什么?REITs设立条件是哪些关于我国REIT:的设立条件和法律环境,应通过专项立法的途径来实现,即REIT:的结构要求、资产耍求、收人要求与利益分配要求.可以在政府部门发布的《房地产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或类似规章中予以明确。REIT:的主要当事人涉及基金管理人、墓金托管人、墓金投资人和基金承销人等,在此从基金管理的角度进行更详细的分析。 1.基金代理人
REIT:投资基金的管理有两种模式:一是设立自身的管理机构,自我管理;二是不设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性基金管理公司或具有管理机构的其他第三方基金进行管理。
自我管理型。REITs设立条件是什么?REITs设立条件是哪些可以借鉴我国香港地区的经验。香港证监会规定,自我管理型RE-ITs的管理公司必须获得资产管理执照,公司的基金经理必须具备至少5年在管理集合投资计划方面的可追溯记录,但可以包括私葬基金的经验。在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时,应该考虑基金投资管理和房地产物业管理两方面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REITs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对基金管理人的经验提出要求。
有鉴于此,自我管理型REIT:的管理人的资质,可以规定为必须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管理公司,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经验、较好的经营业绩记录和良好的社会信誉。REITs设立条件是什么?REITs设立条件是哪些其主要人员如管理公司的塔金经理等.要具备房地产市场或物业投资和管理方面至少5年的工作经脸。
(2)第三方管理型。在委托专业性荃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模式中,基金管理公司往往是幕金第一发起人或主要发起人。虽然国外法律并不一定耍求必须另外委托4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但一般来说,专业性基金竹理公司积累了相当的管理运作经骏.委托专业性基金管理公司.显然比自行成立新的机构的成本更低.更符合经济合理原则,投资基金大多采取委托专业公司的模式。
REITs可以转授予符合相关条件、有专业资格的房产物业管理机构经营。获得转授职能的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有相当的行业经背经历以及持续的良好的盈利记录和资信状况。同时.第三方机构的主要人员不仅必须具备房地产物业管理的专业资格.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房产物业管理经验.如具备房地产市场或物业投资和管理方面至少5年的经脸。
管理公司必须确保第三方机构有足够的资源去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在转授物业啼理职能后.必须持续监督其转授职能的运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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