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领取应得的股息、红利; (2)出席股东会议,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和质询; (4)与占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东联名.可以亲自或聘请注册会拄十师检查公司帐目; (5)与占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东联名,可以代表公司对侵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起诉; (6)在公司解散或清算时,有权按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7)公司增分新股时,有权按原股权在公司股份总额内所占的比例优先认购。优先认购权可以转让或放弃;

(8)不必征求公司和其它股东意见,有权随时将成票转让。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普通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提交本人的印鉴和签名字样;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向公司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和住址.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

(4).承担限于股票金额范围内的公司经营责任和破产倒闭的风险。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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