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重庆市政府网站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实施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和屠宰。
《指导意见》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的意见,其中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等人工驯养的食用活禽,兔、羊等食用活禽参照《指导意见》管理,国家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政府网截图
确定活家禽屠宰区
和交易场所
根据《指导意见》,重庆主城区所有区(包括两江新区和重庆高新区,以下统称“主城区”)均建成连片城区,其他区县(自治县,包括万盛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其他区县”)禁止交易和屠宰活禽(以下简称“禁捕区”)。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在保证集中屠宰和冷鲜供应的前提下,原则上一个月内禁止该地区主城区现有活禽交易和商业屠宰点,今年内禁止其他区县。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禁止区域以外的活禽交易和商业屠宰点可根据实际科学设置。
《指导意见》除了禁止活禽交易场所外,还要求提高家禽集中屠宰能力。对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生猪屠宰厂,可以增设具备物理隔离条件的家禽屠宰车间,扩大生产能力。原则上,主城区每个区范围内不新建家禽集中屠宰厂。其他区县可根据需要科学规划建设家禽集中屠宰厂(原则上设计年屠宰活禽不少于1000万只),在乡镇农贸市场设立活禽集中交易屠宰区,满足市场供应和长远发展的需要。
创建“无断链”
家禽冷链物流系统
未来,重庆将逐步完善禽肉从屠宰到消费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各区县政府要支持和鼓励活禽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方便农产品交易点、家禽销售店、餐饮服务单位等活禽经营者。要根据冷鲜家禽销售的要求进行改革,从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有条件的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类经销商加强与第三方冷链物流配送企业的合作,发展冷链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流通业态。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强联合监督执法,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行政执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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