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林女士在刷剧时发现电视剧的取景地竟然是自己位于宁波、一直空置的别墅,随后,她将该电视剧的制片人、物业公司和播出平台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300万元。

日前,宁波慈溪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部电视剧制片人赔偿林女士财产损失、房屋占用费等40余万元。,驳回原告就“拍摄、播放房屋场景的行为侵犯隐私权”索赔200万元的诉讼请求,认为制作、播放平台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因为本案涉及以样板房形式购房,故居向不明身份的公众展示,其结构、装修、商品摆放等特色信息已公开。购买后,原告在结构、装修、装潢等方面未作任何变动,也没有涉及原告人格特征和意义的物品,也没有反映原告个人和身份相关的私人信息。

“曾经是展览样板房,不属于业主的私人空间吗?我们对判决不满意,我们将上诉。”3月3日,原告代理律师、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的王勤保律师说道。

林女士住在杭州,她的家乡是慈溪。2014年11月,她以近30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栋建筑面积820平方米的别墅。这所房子原本是样板房,是精装交付的。由于别墅一直空置,考虑到通风和维修,林女士于2015年与小区物业签订了委托书,并交给了物业钥匙。

2019年9月,林女士在杭州的家看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猛地发现女主角竟睡在自家别墅主卧的床上。据清点,该剧涉及其别墅的镜头有60余处,包括主卧、餐厅、厨房、地下室、楼梯等。赶回别墅查看后,林女士发现屋内设施多处损坏,包括玻璃破裂、地毯污渍、电梯损坏、家具磨损等。

2019年11月,林女士向法院起诉电视剧出品方——宁波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公司、播放平台。去年3月第一次开庭时,林女士得知另一部连续剧《大约是爱》也在她家别墅拍摄。去年12月,该案在追加被告后再次开庭。

根据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两部电视剧的制作公司未经房屋所有人林女士同意擅自入户,造成房屋及其物品损坏,所以他们应该支付相应的入住费,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经第三方公司鉴定,房屋装修及物品损失共计35万余元,法院判决两部电视剧的制片人分别承担一半损失。此外,根据拍摄时间,制片人将分别支付28800元和18500元。

至于剧组进入涉案房屋拍摄电视剧的行为,以及在电视剧制作后授权播出期间,将涉案房屋现场公之于众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法院认为,呈现的特征信息在房屋的空间布局、装修、物品摆放等方面不能直接认定为原告的隐私。

首先,涉案房屋在购买前以样板房的形式向不明身份的公众展示,内部结构、装修、装饰、货物摆放等特征信息已公开,并非私自;其次,原告未对结构、装修进行任何变更以及购买房屋后的装修,且房屋信息项中不存在涉及原告人格特征和意义或反映原告个人和身份的隐私。

因此,别墅虽然具有私人空间的属性,但不存在与原告有关的私人内容,也不存在与原告人身自由和尊严有关的个人利益,不构成私人空间。主观上,船员无意获取、刺探、骚扰、泄露、泄露原告隐私。客观上,船员没有侵犯原告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法院还认定,物业公司为两部电视剧剧组开门,准许其在房屋内拍摄,并收取《大约是爱》剧组的场地租赁费和赔偿费用,为剧组的侵权行为提供帮助,应对两部电视剧出品方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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