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回收期。投资回收期法 静态投资回收期是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条件下,以方案的净收益回收其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所需要的时间。它是根据回收期的长短来评价项目的可行性及其效益的高低。投资回收期可以自项目建设开始年算起,也可以自项目投产年开始算起,但应予注明。静态回收期 静态投资回收期可借助现金流量表,根据净现金流量来计算。其具体计算又分以下两种情况: (1)当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即净现金流量)均相同时,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公式如下:Pt=I/A
(2)当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不相同时,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累计净现金流量求得,也就是在现金流量表中累计净现金流量由负值转向正值的年份。其计算公式为:
Pt=(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
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 静态回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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