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能独立今与国际经济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实体。因此.要取禅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几有独立.加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能力。其二.必须具有直接行使国际经济法上权利的能力.其三,必须其有独立承担国际经济法上义务的能力。只有同时其备上述条件。才能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主体
尽管在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种类这一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例如,待狭义说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国际经济姐织.因为按照此说只有这二者才具有享有国际经济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经济法上义务的能力.面持广义说的学者侧认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而且还有白然人和法人.因为这二者网样具备今与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我们赞同广义说的观点,因此认为,国际经济法主体应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权、自然人和法人,这也是我国大多数国际经济法学者的趁见。国际经济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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