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3日,去年震惊全国的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罪犯鲍,昨天下午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鲍常年离家在浙江义乌等地工作,2013年10月因肺结核复发在杭住院。鲍因经济拮据、旧病复发等原因,决定通过在公交车上放火来报复社会。2014年7月5日下午,鲍在灵隐汽车站登上了从灵隐到成站的7路公交车。当一辆满载乘客的公交车沿着春情路行驶到上城区东坡路口时,鲍打开背包里的塑料桶,将水倒在车厢地板上,用打火机点燃,车内瞬间起火,造成车内33人受伤,其中重伤20人,车辆损坏31多万元,伤者医疗费1000多万元。
辩护律师包来旭将捐献出器官法官鲍点燃助燃剂,放火焚烧满载乘客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足以危及不明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他提前计划,精心准备,坚持放火,可见他的主观恶意极深。
鲍的辩护律师金良鑫表示,最终,鲍将上诉,等待10天左右后释放;如果他最后不上诉,鲍就会捐献器官。没有异议可以理解为目前没有上诉,但他没有说清楚。
宣判后,一位参加庭审的杭州市民表示,我认为这是公平的,不是因为他没有造成任何死亡,伤害也不大。受害者的严重程度不同,给许多家庭带来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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