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调整夏令海洋休渔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我省海洋禁渔条例公告如下:
一.暂停捕捞的类型
除渔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禁渔时间
梭子蟹禁渔期:北纬27℃-31℃的沿海及近海水域。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生产以捕捞带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的渔船。
单船桁拖网、网箱、刺网、围网、船簸箕铺网作业的休渔时间:5月1日12: 00-8月1日12:00。
单锚张刚网作业的捕鱼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他渔网作业的捕鱼时间为5月1日12: 00至8月16日12: 00。
拖网和其他未列出的海洋捕捞作业的捕捞时间为5月1日12: 00至9月16日12: 00。
产卵带鱼保护区保护规定:从北纬28度30 ~ 30度、东经125度至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禁止机动船、拖网渔船等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渔船在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进入保护区进行生产。
东海带鱼国家水产种质保护区保护规定: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如果捕捞许可证批准两种作业或一种作业和两种作业方式,只要其中一种作业仍在休渔期内,渔船仍将关闭进行捕捞。休渔期间不得实施作业变更。
辅助渔船应与上述不同作业同步暂停捕捞。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农业部公告[201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调整后的海洋捕捞禁渔条例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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