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范围为60%至300%。

市人社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确定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区社保分局按照便民原则设定若干缴费档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每个档次的保险费之一,也可以根据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申报缴费。

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对通知进行了解释,称采用新方法可以减轻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以2018年为例,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原最低缴费基数为4294.4元,月缴费额为773元;新办法将最低缴费基数降至3055.2元,每月缴费额为550元,与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相比,每月可减轻缴费负担223元。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原有关规定,缴费基数按当地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上下限分别为300%和80%。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各地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各不相同。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全省统一。市人社局在披露起草通知的背景时表示,为了下一步实现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的集中,全市相关政策必须统一规范。

来源:温州晚报

索普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7月1日起 温州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7月1日起 温州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13470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