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实施。之后生孩子就不再为独生子女父母申请荣誉证书了?哪些情侣符合办理许可证的条件?办理许可证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卫计委给予了明确的解答,让群众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
重庆6月30日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是真的吗?
回答:“独生子女证”继续办理!根据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所有符合条件的夫妻仍可申领《独生子女证》,并享受相关奖励。文件已在市卫生计生委官网和12320官网发布,公众可以登录查看。
哪些夫妻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我市申请“独生子女证”:
1.重庆户籍;
2.依法登记结婚;
3.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夫妻双方年龄在49岁以下。
这个消息准确吗?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金增长3%?
答:“每个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金增加了3%”是不真实的。我们的城市遵循“老有所为,新有所为”的原则。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证》当月起至14周岁,每月给予2.5元至5元的奖金,或一次性奖金,总额不低于300元;
在招聘、就业、住房、扶贫、救济以及儿童入托、入学、养老、医疗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居民年老后,区、县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放奖励扶助资金等方式,照顾其生产、生活和医疗;
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养老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夫妻不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救助保障制度,通过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按规定发放专项救助资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帮助。
独生子女死亡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的奖金,由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支出,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列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离婚、丧偶或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终止妊娠的夫妻,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吗?
答:离婚、丧偶或依法收养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
我的孩子出生于2016年1月1日。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吗?
答:根据规定,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
居住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民可以在重庆申请“独生子女证”吗?
答:夫妻双方都没有在重庆登记,不能在重庆办理;一方在重庆注册的,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独生子女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配偶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双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的意见;
4.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不会出具「独生子女证」?
答:1。申请人不在本市注册;
2.申请人已经登记生育两个子女或者申请生育另一个子女的;
3.申请人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4.申请人非法生育子女、收养子女的;
5.申请人中的女性年满49周岁;离异或丧偶未再婚,本人已满49周岁;
6.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7.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我的“独生子女证”丢失或损坏。怎么补办?
答:丢失或损坏“独生子女证”的公民,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更换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证据材料和“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不能提供已取得《独生子女证》的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结婚生育承诺书、一方所在法人单位的意见或者双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的意见。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答: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时,除提供所需的全部材料外,还必须提供被委托方的身份证明和委托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记者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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