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女子趁午休回家生娃后继续上班的消息把网友们都给惊呆了,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女子的丈夫及家人根本不知道她怀孕的事情,因为她本身就长得比较壮,加上怀孕期间还在继续工作,丈夫也就没起疑心,目前该女子已被家人取保候审。接下来,大家可以和见闻坊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女子趁午休回家生娃后继续上班
今年11月4日,上海浦东书院派出所接到刘先生报案,称在自家门口放有一个男婴。民警到场获悉,刘先生家位于辖区一栋居民楼的6楼。刘先生当晚22时许回到家,猛然发现门口有一个男婴。他的妻子张女士闻讯后,立即赶来,好心的她将男婴抱入室内并换了身衣裳。男婴被民警迅速安排送医。经过一系列检查,医生确认男婴身体很健康,民警悬着的一颗心也放了下来,但随后一长串问题却等着民警来解决...
男婴的父母有什么理由要遗弃他呢?民警首先排除男婴的父母因重男轻女思想将孩子遗弃的可能性。这时,另一种可能浮现入民警脑海,会不会男婴的父母是非婚生子,或者是没有经济条件抚养这个孩子?
根据相关推测,民警判断遗弃男婴的人很有可能就住在同一栋楼里,也或是附近其它楼栋里的住户。
经过排查,民警从居委会处获得了一份全部住户的名单,并筛选出3位符合育龄条件的女性。通过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侧面了解,得知这3位女性在身材上并没有什么变化,没有像一般怀孕的女性那样有怀胎十月的迹象。那么有没有可能是其它楼里的住户呢?另一边,负责调阅监控的民警也没有在监控画面中发现可疑人员。而就在此时,报警人刘先生和妻子张女士经过回忆后,向警方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
张女士提供的线索就是她的邻居,住楼下301室,叫朱丽,也是民警最早排查的那三位育龄妇女之一。刘先生夫妇都觉得被遗弃婴儿长得跟她很像。
民警立即到朱丽的工作单位进行核实,发现她看起来也不像是刚生过孩子的产后妇女,而且被遗弃男婴是11月4日出生的,而朱丽从11月起到该单位食堂上班迄今,没请过一天假!怎么说也不太符合逻辑啊!
当民警对案发的那栋居民楼进行逐一走访调查时,其中一位民警收到了一条发自朱丽的短信:“孩子是我的,我扔的”。民警立即将34岁的朱丽带回派出所,该起案情的来龙去脉也随之揭开。
据朱丽交代,这个男婴是她和丈夫陈伟安所生。朱丽和丈夫陈伟安之前都各自有一段婚姻。朱丽与前夫育有一女,陈伟安和前妻育有两女,两人结婚后又生了一儿一女,一共有5个子女!除了夫妻俩的大儿子跟着他们在上海生活,其他的孩子都在老家跟着孩子奶奶。陈伟安在上海浦东一家工业园区工作,朱莉则是一名货车司机,夫妻俩月收入共有约1万元。虽然收不算少,但一家人在上海要付房租要满足各种吃喝开销,老家的孩子吃穿上学也需要钱,日子还是过得紧巴巴的。
今年6月某天,朱丽发现自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医生却告诉了她怀孕的消息。确定自己怀孕后,朱丽心情很复杂。家里本就那么多孩子了,生下来养不起,把孩子打掉,又不舍得;于是重压之下,朱丽竟一直瞒着自己怀孕的事情。老公、单位、父母……没一个人知道!而他的丈夫也未当回事...
这神不知鬼不觉地,把他给扔了扔了扔了扔了扔了……
11月4日,正在新单位上班的朱丽突感肚子很痛,她心知孩子快出生了,于是马上回到了家,生完孩子,整理完东西。当日14时许,刚生产完的朱丽竟抱着刚出生的孩子自己驾车回到单位继续上班!
但整个下午朱丽都心不在焉,每隔半小时就会到车里看一眼孩子,而此时丈夫陈伟安还被蒙在鼓里。晚上20时许,朱丽带着孩子回到家中。
经过一番考虑,朱丽决定将孩子放到楼上邻居刘军夫妇的家门口。她这样做也是有原因的,如果送到孤儿院,自己也不舍得,把孩子送给他们则是最正确的选择。但她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而丈夫陈先生事后知晓了情况,表示,现在既然孩子已经出生,就留着好好照顾。考虑到朱丽是孩子的亲生母亲,现在又处于哺乳期,浦东警方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父母遗弃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首先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小孩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于遗弃罪,行为人的行为及情节将对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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