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在看守所自杀 强 奸幼女犯救获减刑
日前,湖北咸宁中院二审审结一起强 奸幼女案,44岁的个体户王继军获刑2年。在被羁押期间重大立功——及时发现并阻止湖北妇幼保健院原院长胡祖斌上吊自杀。
法制晚报-观海解局消息,日前,湖北咸宁中院二审审结一起强 奸幼女案,44岁的个体户王继军获刑2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此人之所以获得轻判,除了因具有坦白情节、获受害女父母谅解,还在于被羁押期间重大立功——及时发现并阻止湖北妇幼保健院原院长胡祖斌上吊自杀。
至于胡祖斌,曾被评为全国优秀院长,今年11月2日因涉嫌受贿191万元、滥用职权受审,目前尚未宣判。
胡祖斌刚被救下时已停止呼吸
王继军强 奸案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此人于2016年12月31日,以给钱买新手机为由,引诱2004年2月出生的汪某与之发生性关系,并给其1。35万元。
后来汪某父母发现新手机,遂报警。王继军被抓获后,向汪某的父母书写悔过书,并达成了和解协议。汪某及其父母愿意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王继军利用未成年少女缺乏性认识而与其交往,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汪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 奸罪。鉴于坦白罪行,且达成和解协议,并有立功表现等情节,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此人上诉,并称自己并非只是立功,而是应被认定为重大立功。最终,咸宁中院采纳该意见,判其犯强 奸罪,刑期由3年改判为2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法院认定的重大立功发生于8月16日,王继军被羁押在崇阳县看守期间,及时发现在押人员胡某自杀,并积极参与施救,避免了一起在押人员畏罪自杀的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可视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医院院长在看守所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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