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情敌追打跳河亡 追赶者被判刑3年
老板躲情敌追打跳河死亡
临近年关,寒风刺骨。在张家港一家厂区旁的小河沟里,一具男性尸体被打捞了上来。当地公安机关通过失踪人员备案、现场目击证人证明等手段,最终将死者的身份锁定下来。死者陈勇,男,43岁,江苏张家港人,生前经营一家小型企业。正值风华正茂,事业如日中天,这样好端端一个人怎么会突然死亡,死因又是什么?
通讯员 李冰 钱丽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小老板被追打跳入河中不幸死亡
这是发生在2016年底的一起蹊跷死亡案。对于陈勇死亡的前因后果,知情人是这样描述的。
陈勇原本在张家港经营一家小企业,有着平静的家庭生活,直到生意伙伴刘莉的出现。刘莉和丈夫周杰感情不和,她多次提出离婚,但丈夫就是不同意。由于生意上的频繁接触,刘莉和陈勇慢慢熟识起来,并多次有意无意地向陈勇倾诉心中苦闷。一来二去,互诉衷肠,两人产生了感情。周杰知道此事怒火中烧,纠集了一帮兄弟,打算好好教训一顿“情敌”陈勇。
这天傍晚,周杰等人堵住了正要出门的陈勇。一见对方拿着钢管、电棍,来势汹汹,陈勇知道不妙,拔腿就跑。周杰等人在后面穷追不舍。眼看就要追上,陈勇拼命奔到不远处的河边,情急之下跳了下去。凭着几分水性,陈勇边向对岸游,边不时向岸上的人呼喊:“有本事你们下来打我啊!” 周杰等人看着越游越远的陈勇,既生气又无奈,朝着河里扔了些木棍、石头泄愤,只能作罢散去。但谁能想到,陈勇并没能顺利地游到河对岸,而是淹没在暮色下的河水中。
死因何在?三次鉴定各不相同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周杰等人将陈勇追打至河中,由于河面较宽、河底较深,应当预见陈勇有溺水的可能性,因为疏忽大意没预见,导致了陈勇的死亡,这种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要件,据此报请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这是一起命案。拿到案卷时,承办检察官寇建坤本能产生出一种敬畏。他认真翻看案卷,并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证人询问笔录等证据一一审查。当看到法医鉴定意见时,他皱起了眉。
法医鉴定意见对死者的死因具有重要指示作用,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但这份法医鉴定意见,没明确表明陈勇溺亡的迹象,同时不能排除陈勇因冠心病猝死的可能。这是一份没有明确结论的鉴定,意味着存在溺亡或冠心病致死两种可能,这将给定罪带来根本差别:如果是溺亡,周杰等人或是过失致人死亡,或是故意杀人,总之是有罪的;如果是冠心病致死,就属于意外事件,那么周杰等人是无罪的。
同时,陈勇亲属坚称他生前没有冠心病病史,对鉴定意见存在异议,要求重新鉴定。陈勇死因存在很大疑点,检察院对此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针对第一份鉴定报告,公安机关委托位于上海的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溺死。这份鉴定意见一出,立刻遭到犯罪嫌疑人异议。周杰等人认为根据当时陈勇跳河以及游泳的情况,他不会溺水死亡。根据犯罪嫌疑人申请,公安机关又委托位于广州的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认为陈勇死因符合冠心病急性发作和溺水死亡共同作用。
同一案件、同一检材,3份不同的鉴定意见,检察官将如何判断,关系到案件的性质、责任的区分,更关系到加害方周杰等人的命运以及对死者陈勇和家属的公道。如何更接近事实真相得出一个让双方都信服的结论,考验着检察官的能力水平。
躲情敌追打跳河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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