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民政局将于2017年组织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榜样,引导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2017年12月31日前在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应进行检查。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工作。年检内容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自身建设、党建、经营活动、财务制度、人事管理等。
年检应当通过网上申报、网上预审、提交纸质材料和出具年检结论等程序进行。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至6月31日。逾期未提交年检纸质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对于具体的报告要求,相关协会和非政府组织可以登录社会组织网络进行查询。
记者了解到,连续三年通过年检,组织结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服务作用好、社会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服务和社会组织扶持资金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倾斜、鼓励和支持全市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更多社会服务事项,提升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综合能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全面发展
对年检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其中,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满1年的,给予警告;未开展活动满一年的,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撤销注册。
在年度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多种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将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取消减免税资格、降低评估水平、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年检材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泰安市东岳街111号泰安社会团体服务中心502室。各县的年检工作可参照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定年检范围和重点,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向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报告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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