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哲宏案无罪 吉林金哲宏杀人案判无罪
金哲宏案无罪 在审理过程中几度失声痛哭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宏无罪。
入狱23年后,50岁的金哲宏终于获得了清白之身。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宏无罪。
金哲宏此前被认定为发生在1995年的一起命案的杀人凶手。从案发到2000年的5年中,该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
2014年,澎湃新闻曾独家报道金哲宏故意杀人案,指出该案在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地点、凶器等重大问题上存在诸多疑点。报道刊发当日,吉林高院即回应开展复查。
2018年3月26日,吉林高院决定再审该案。该院复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10月24日,该案在吉林高院再审开庭。金哲宏辩护律师介绍,出庭检察员与辩护律师观点一致,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纠正。身体状况不佳的金哲宏坐着轮椅参与法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几度失声痛哭。
再审开庭一个月后,金哲宏终于等到了无罪的判决。
金哲宏案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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